幼儿园、家庭和社区不仅是幼儿活动的重要场所,更是幼儿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因素,三者的相互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幼儿教育不再仅仅局限于幼儿园,社区及家庭的参与越来越受到重视。时至今日,开展并促进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的合作,已经成为当前及今后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 一、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合作的必然性 (一)从我国幼教的现状来看 统计数据表明,1995年我国在园幼儿比率为28.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教育报告》,1998年),3~6岁的幼儿尚有71.3%未入园。显然,我国还不能够为高达70%以上的幼儿提供接受正规的幼儿教育的机会。 1992年,中国政府正式颁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规定,到20世纪末“3至6岁幼儿入园(班)率达到3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州、市)和90%的县要有一种以上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使90%儿童(14岁以下)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这就是说,到20世纪末,即使实现了《规划纲要》的目标,也还将有65%的3岁以上幼儿及大多数3岁以下幼儿不可能在正规的学前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 从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政府提出的目标来看,如果仅仅依靠托幼机构的力量,是难以为每个幼儿提供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开展并加强幼儿园、家庭与社区之间的合作,“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挖掘当地人力、物力资源,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提供与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保育和教育、以满足学前儿童发展及家长教育子女的需要。” (二)从教育理念的发展来看 从教育理念的发展来看,终身教育和大教育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这使人们认识到必须把幼儿教育的空间从幼儿园延伸到家庭和社区,必须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之间建立合作关系。 终身教育的基本观点是:教育不是在正规学校教育结束时便宣告终止,它从纵的方面贯穿于人的一生,是一个终身的过程;教育不只是在学校这一特定空间中的教育,其空间要延伸到家庭与社会,从横的方面覆盖了社会的所有层面;当地社区在终身教育中起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在儿童与它接触时就已开始……显然,单纯地以过去的幼儿园为中心的幼儿教育体系是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的,这使得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合作式的幼儿教育体系已是势在必行。 大教育是现代化教育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其重要特征之一是扩展教育时空,发挥各种教育资源的作用。从其理念看,幼儿教育并不仅仅等同于幼儿园教育,幼儿教育应纳入开放的社会体系即社区之中,幼儿教育应是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构成的大教育。 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的合作,顺应了现代教育思想,它从纵的方面寻求教育的连续性和一贯性,从横的方面寻求影响幼儿发展的各教育因素的密切配合,使幼儿教育摆脱局限于幼儿园的孤立状态,以更直接的方式服务于幼儿发展,并为其自身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三)从合作的可能效果来看 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的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广泛动员并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有利于幼儿教育从封闭走向开放,发挥整体教育影响,提高教育质量,更好地促进幼儿的发展。 首先,从体制上来看,社区是教育三维坐标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日益开放的今天,幼儿园、家庭与社区越来越密不可分,通过三者的合作,建立起类似社区教育委员会的机构,使幼儿教育有了统一协调的组织实体,为幼儿教育与具有社区特点的经济、社区协调发展开拓了广阔前景,并从体制寻求到了幼儿园、家庭、社区之间合作的理想途径。 其次,从资源上来看,三者的合作使社区内所有教育资源都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从人力方面,它可以发挥来自家庭、幼儿园和社区各界人员的积极力量,形成正向诱导。如家长委员会既可监督家长的错误教育行为,又可监督幼儿园的工作;幼儿园可通过社区幼儿教育委员会向社区内各组织提出合作的要求,社区组织也可要求幼儿园从人力上支援社区,邀请教师参与社区建设。从物力方面,三者的合作可以调动社区内的一切教育机构和设施,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本社区的幼儿及其家长,服务于幼儿教育。 二、我国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合作的现状 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的合作自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地区从无到有地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在实施途径上初步形成了以社区为主导和以幼儿园为主导的两种合作模式。 以社区为主导的合作模式,即以社区为依托,依靠基层社区政府各部门力量,因地制宜地创设条件,组织实施各种教育活动,开展并实现社区与幼儿园、家庭之间的合作。这种模式与我国社区的发展现状相适应,且社区政府能更好地发挥其行政职能。在经济发展的改革大潮带动下,以居民居住地域划分的社区,正在我国的城市和农村、沿海和内陆发展。我国城市社区的构成以“街道”或“居委会”为基础,农村社区一般以乡或村为依托。街道、居委会、乡和村是我国政府的基层行政部门,在这一模式中,幼儿园处于一种被领导的地位,发挥的是服务性作用,而且,主要针对的是散居幼儿。这些工作可以包括两方面,一是定期开放幼儿园的教育资源(玩具、场地等)供散居儿童使用;另一方面是,组织专门的教育活动吸引散居儿童参加,包括将儿童请进幼儿园来和送教入门两种组织形式(也包括一定程度的针对家长的工作)。 以幼儿园为主导的合作模式,即幼儿园依托并发挥社区内的各种力量(乡镇政府、企业、大学、中小学等),组织成一个以幼儿园为核心的园内外相结合的幼儿教育网络,开展并实现幼儿园与家庭、社区之间的合作。与社区相比较,幼儿园作为专职的幼儿教育机构,有大批具有幼教专业知识的保教人员,有专门的幼教场所及丰富的玩教具,在开展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的合作时,幼儿园独具优势。在我国,已有相当一部分幼儿园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包括:1.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和开家长座谈会等活动密切同家长的联系,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2.开展与杜区保健站和一些友邻单位的双向服务,搞好同社区机构的关系。3.积极与社区的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建立协作关系,以幼儿园为主体开展一些走出去的教育活动,既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又扩大幼儿园的影响。 我国地域广阔,条件各异,因各地社区、家庭、幼儿园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在此仅举几例,以窥全貌: (一)社区幼儿教育委员会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幼儿园在拟建立社区幼儿教育委员会时,走访了社区内的12个单位,逐个单位宣传社区教育的意义,诚恳邀请他们参与,经过细致的工作,共l0个单位、26人组成的幼儿园社区教育委员会正式建立起来了。该社区幼儿教育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参教、议教、资教、助教的作用,使社区与幼儿园、家庭之间的合作得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的合作,涉及到社区内各教育机构和与教育有密切联系的职能部门和经济实体,因此,建构一个能统筹、协调社区内各种教育因素的组织机构,即社区幼儿教育委员会是一种有效的合作形式。 (二)家庭教育辅导站 上海市新新里居委会的家庭教育辅导站,从老城区、人口稠密、住房破旧拥挤、家庭文化层次较低、旧习俗影响较深等实际情况出发,从新婚指导做起,举办优生优育优教的系列辅导,辅导采取集中授课、登门指导、专家咨询、定期发放科学育儿资料、板报宣传,以及各种娱乐活动(如育儿知识竞赛、好家长经验交流会、母子同乐活动)等形式。家庭教育辅导站以社区为依托,面向家庭,注重并展开社区和家庭之间的有效的交流、合作与互动,给儿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三)牧区儿童游戏点 这是我国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针对牧区无霜期短,牧民居住极为分散,人口稀少,交通不便而创设的一种合作形式。游戏点活动定在5月~9月间,每月由家长带领幼儿集中活动2~3次,每次活动一天;自治区教育厅为游戏点提供玩教具;旗教育局提供运载玩教具及教师的汽车,并配备教师;乡和村提供活动场所和用具。旗的流动游戏车和教师按各点活动日巡回施教,组织各点幼儿进行各种教育活动;同时,还举办家长学习班,由教师和医生向家长授课。牧区儿童游戏点使教育幼儿和培训家长的双重功能同时得以实现,是在牧区开展社区一家庭一幼儿园合作的一种很好的形式。 (四)巡回辅导站/家庭活动站 河北滦平县地处山区,沟梁交错,交通不便,有相当多的散居儿童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为了提高该地区家长的素质和让散居儿童接受一定的教育,该县采取了巡回辅导站和家庭活动站的形式。巡回辅导站建在人口少、距离相近的自然村,由一名辅导员每周巡回在两个自然村中辅导儿童活动;家庭活动站建在居住十分偏远处,辅导员每周来家中辅导一次,家长带儿童参加。这种形式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力量,使得散居幼儿丧失的受教育机会得到了补偿。 (五)儿童玩具图书馆 福建省福州市郊黎明村经济发达,生活富裕,为了给本村社区内的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村建起了儿童玩具图书馆。图书馆配备有适合不同儿童特点的图书和玩具,主要向本村10岁以下的儿童开放。同时,玩具图书馆聘请了数名教师和热心幼儿教育的村干部担任馆长和管理员,还聘请了幼儿教育专家做顾问,针对儿童及其家庭的需要及时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 三、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的合作取得进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对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的合作,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模糊和片面性。目前对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的合作的提法有多种,如“社区学前教育”、“家园共育”、“社区、家庭、幼儿园教育一体化”等等。提法的不同反映了人们对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合作的实质的不同理解。从上述提法,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们对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合作的理解是不一致的。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到:幼儿教育所要培养的身心和谐发展的“完整的人”,仅靠某一方面的努力是不可能实现的;此外,幼儿教育不等于幼儿园教育,幼儿园、家庭和社区不仅是幼儿生活的三个不同的场所,而且在影响幼儿成长和发展方面,也是三个不同的因素,因此,我们强调的是幼儿园、家庭、社区之间的合作。此外,当前对合作的理解也有片面之处。如过多强调幼儿园对社区、对家庭的物质依赖,以及社区对幼儿园的支持;强调幼儿园对家庭的指导,而忽视家庭的反馈与要求等等。我们必须认识到,所谓的“合作”,指的是双方面的沟通、交流、扶持与帮助,而不是单向的、单方面的。 (二)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合作的实践还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探索性,缺乏理论的有效指导。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的研究者对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的合作已经作过一定的研究,但已有的研究基本上还限于实践总结的层面,尚缺乏自成体系的有关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合作的理论研究。理论上的模糊,在一定程度仁导致了实践开展的无计划性和盲目性。可以说,当前我国在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合作的开展上,仍缺乏计划性,也缺少总体设想,另外,各地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之间的合作大部分处于探索之中,对地域特点、家庭实际情况、社区模式、幼儿园特点的复杂性考虑得不够充分,特色体现得不明显。 (三)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合作的进展缓慢。进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说,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高,我国的社区发展水平也不高,家庭素质有待提高,这些直接影响了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合作的进展;从主观上说,还有相当多的人把教育幼儿的责任推给了幼儿园及家庭,忽视社区在教育幼儿的过程中所应起的和所能够起到的作用,这从主观上导致了三方面合作的困难。即使在起步较早的地区,由于认识上、体制上、经费上等种种原因也出现了徘徊、停滞的状态,还有许多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基本上尚未真正开展三方面的合作。 (四)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合作的发展不平衡。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的合作是区域性经济、文化和教育发展的产物,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条件各异,这直接导致各地社区、幼儿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此外,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人们思想观念上的差异,有的地区敏感地适应了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这一趋势,根据当地社区的特色、幼儿教育的条件和家庭的情况和需要,创造性地开展了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之间的合作;而有的地区尚未跟上幼儿教育发展的这一步伐,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之间的合作才刚刚处于起步阶段或还未起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大力宣传、推广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合作较好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并提倡全国范围内的互帮互助和交流。 我国政府于1991年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宣言认为儿童时代应该是欢乐、和平、游戏、学习和生长的时代,儿童的未来应该在和谐和合作中形成,他们应该在开拓视野,增长新经验的过程中长大成人。开展并促进幼儿园一家庭一社区的合作,将使我国最广大的儿童处于良好的成长环境,实现宣言的美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