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术语的定义及适用
1、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单方申请辞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教职工)必须提前1个月交辞职报告(试用期内员工(教职工)必须提前15天呈交辞职报告)。注:因事故辞职者并按幼儿园规定办理手续的人员,幼儿园一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2、辞退(劝退)、开除(除名) 辞退(劝退)、开除(除名)均是指员工违反劳动法第25条及幼儿园规章制度,单位单方解除其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教职工)被辞退(劝退)、开除(除名)的,幼儿园永不录用。
3、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到期或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的行为。
二、员工(教职工)申请离职由园长审批同意后,由员工(教职工)本人把离职申请书交到办公室(园长未签名作无效处理,办公室安排办理离职),再由办公室发给“员工(教职工)办理离职手续表”,办理顺序如下:
1、办理工作移交。
2、园长审核签名。
3、办公室退还相关证件。
三、员工(教职工)因下列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任何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教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严重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幼儿园根据劳动法第25条及本员工手册单方解除员工(教职工)劳动关系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2000元以上(含2000元)重大损害的除按违纪处理的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外,幼儿园有权要求员工(教职工)赔偿造成幼儿园的一切损失。劳动关系终止的。
5、因员工(教职工)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员工(教职工)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员工(教职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除得到园长的许可,任何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教职工)不得返回工作岗位。
五、员工(教职工)与幼儿园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尚未付清赔偿费的,应在离开幼儿园时一次性清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