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前
1、1904年清朝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我国近代第一个正式公布的学校教育制度,包括蒙养院,从此,中国的学前教育在制度上得以确立。 在《奏定学堂章程》中,专有《蒙养院章程家庭教育法章程》部分,共分四章:第一章蒙养家教合一;第二章保育教导要旨及条目;第三条屋场图书器具;第四章管理及人事。这是我国第一部学前教育法规。
2、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学前教育法规(蔡元培任教育部长)
(1)壬子癸丑学制
(2)1912年《师范教育令》、《国民教育令》
(3)1916年改订的《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有10条是关于蒙养院教育保育及设施的。
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1)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幼稚园规程》
(2)1932年颁布《幼稚园设置办法》 、1932年《幼稚园课程标准草案》,1936修订为《幼稚园课程标准》
(3)、陕甘宁边区的学前教育政策1941年,边区政府发布《关于保育儿童的决定》
(二)建国后:
A、1952年《幼儿暂行规程草案》
B、1955年国务院《关于工矿、企业自办中、小学、幼儿的规定》
C、1979年《城市幼儿工作条例》
D、1980年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试行托儿所、幼儿卫生保健制度(草案)的通知》
E、1981年教育部《幼儿教育纲要(试行草案)》
F、1983年教育部《关于发展农村儿童教育的几点意见》
G、1985年《托儿所、幼儿卫生保健制度》
H、1987年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I、1987年城市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建筑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