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绍兴市有幼儿园(班)1337所,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26所,集体办园641所,社会力量办幼儿园670所,有省级示范幼儿园22所,在园幼儿12万余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已达96%。全市113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中心幼儿园,其中70%以上的幼儿园已达到市级乡镇示范幼儿园标准。师资队伍不断加强,全市有专任教师5660人,学历合格率达96.11%,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30.49%,涌现出一批省、市、县名优教师,从而使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办园水平整体得到提升。目前,我市已形成公办幼儿园为示范,镇、村、企事业单位、部门办园为主体,私人办园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园格局。
1、落实机构 绍兴市在全省率先设立绍兴市幼儿教育办公室,下属各县(市、区)都成立了幼儿教育办公室,全市各级幼教办主任均明确职级。目前,全市已有幼教专职干部和教研员22人。机构的设立,人员的配足,职责的明确,确保了幼儿教育作为基础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地位的落实。
2、构建网络 学前教育实行的是教育局主管,民政、财政、发计、卫生等部门及乡镇(街道)互相配合、协助的工作机制。市级和各县(市、区)都成立了以教育局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幼儿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并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如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问题,通过召开发计委、建设、土管、规划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会加以解决。对幼儿园的安全问题,通过联合交通、公安、消防、建管、卫生等部门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和通报检查情况,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落实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市政府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还要求各部门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齐抓共管抓好托幼事业。各乡镇(街道)也构建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和镇文卫办等负责人参加的学前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有一人主管幼儿教育工作,中心幼儿园配幼教专干和幼教辅导员,全市建立了上下衔接、规范运转的幼儿教育工作行政和业务两条线的管理体系。管理网络的健全,保证了幼教管理工作有序地开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3号文件精神,绍兴市建立了幼儿教育督导制度。 2003年全市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各县(市、区)分管县(市)长亲自调研并汇报工作,政府领导亲自听取督导组反馈意见,并当场对整改意见作出表态,使变相体制改革和截流幼教经费等不正确的做法得到制止和纠正,据统计收回8所被拍卖的幼儿园,重新落实幼教专项经费250多万元。
目前绍兴市镇中心幼儿园已全部由当地政府为主举办,主要有两种投入机制:一种是基础建设由镇政府负责,部分教师由教育部门公派;另一种模式是,由县镇两级政府共同投入。二是以片为主建中心村幼儿园。根据自然村的分布情况,凡在村庄或居住地相对集中的片、村,采取联合办园的方法建中心村幼儿园,幼儿园要求三班以上,教室、午睡室基本配套,有足够的户外活动场地等。中心村幼儿园建设采取多渠道投入机制,有村集体联合建园;有利用小学网点撤并后安全的校舍改建,乡贤捐资、个私投入等,中心村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公派。绍兴市农村合格幼儿园评估重点主要放在这一类幼儿园。绍兴市准备通过3年至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彻底扭转农村幼教不均衡的现象。
3、坚决刹住“拍卖风” 2001年,一些地方借改制之名,拍卖幼儿园。有一所投入上千万元的镇中心幼儿园被拍卖,不少乡镇也想仿效。市教育局敏感地认识到,改制、拍卖风一旦蔓延,多年的努力将全功尽弃。为此,我们紧急发文规定:凡镇中心幼儿园改制必须由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否则公办教师全部撤回,不给补贴经费。已经拍卖、出售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必须收回。我们的做法是:一是通过省、市示范幼儿园复查机制抓突破,如上虞市东关镇中心幼儿园,原是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2003年我们利用示范复查的机会,五次到镇政府协商,历时一年,幼儿园终于顺利收回,一所龙头幼儿园的收回,使得其他被拍卖的几所幼儿园收回问题也都迎刃而解。二是取消示范幼儿园称号,个别园拍卖后已无法收回,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我们就摘掉市级农村示范幼儿园的牌子,要求镇政府用拍卖来的经费重新建造中心幼儿园,目前全市被拍卖的幼儿园基本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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