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幼儿园单身青年职工住宿管理,保障其人身及财物安全,特签定此合同。
1、女青年职工统一居住在由单位集体承租的房屋内,实行统一居住、统一管理。
2、晚间外出,必须结伴而行,或告知同宿舍伙伴去向。
3、晚间外出,必须在10:00之前返回。
4、不得外出过夜,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报园领导批准并备案。
5、不准带异性进入集体宿舍,不准带陌生人进入集体宿舍。
6、出入集体宿舍,必须随手关好门窗。
7、着装大方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以免引起人们的误解或造成不良影响。
8、业余时间不进网吧、歌舞厅等不良场所。
9、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加家长的社会性活动。
10、自觉卫生值日,讲好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自觉维护集体宿舍的秩序,互相帮助、关心、爱护,搞好团结,气氛和谐。
11、有较强的安全忧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盗防火。
12、宿舍内不准私自使用自备电器。
13、时刻维护集体宿舍安全,宿舍的有关信息对外保密,发现隐患隐情及时上报领导。
14、遇到意外安全情况要做到沉着冷静、勇敢大胆,勇于保护群体利益不受损害,共同保障宿舍的人身及财物安全。
15、如有变动更改搬出集体宿舍者,必须事先汇报,同时签订不在集体宿舍居住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