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券(Education voucher,又译教育凭证;另有School vouchet,一般译为学券制),是指政府把教育经费折算成一定数额的可以用作抵充学杂费的有价证券。它是近年来我国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在教育理论与实践领域提出的一个崭新课题。2003年10月,临淄区辛店街道在山东省率先建立了教育券制度,这助推了教育券制度在实践层面上的发展日渐深入。本文试图对国内外已有相关研究作初步的梳理,并结合实践经验提几点启示与思考。
一、教育券制度的提出
1955年,芝加哥货币经济学派代表人物弗里德曼发表了《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在文章中,弗里德曼首次提出了教育券(school voucher,一译学券制)理论,他认为应该改变目前对公立学校的直接补助的教育投入方式,由政府向学生家庭直接发放教育券。也就是说,政府把本该投入到教育中的资金经过折算发给每一位学生,学生凭券可以自行选择任何一所政府认可的学校,包括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学校凭券到政府兑换相应的公用经费。而政府可以通过发放教育券保持对教育的投入;学校之间也会因为学生掌握充分的选择权而增强了竞争,竞争的结果,是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1964年,英国经济学家皮科克和怀斯曼也提出了不必由国家直接投资教育,而应通过给家长凭券、资助或贷款的方式在自由市场下进行自由选择的主张。弗里德曼认为教育券的好处有两个,一是能保持政府对于教育的投入,把看得见的福利发到家长或学生的手中,加强民众对政府向教育投入的监督和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二是可以通过增加学生对学校的选择权利,促使学校教育在竞争中提高质量。学校只有办好,才能吸引学生;学生多了,收到的教育券就多,从政府拿到的办学经费自然也多。
二、教育券制度的发展
弗里德曼提出教育券的理论整整半个世纪,但有关教育券的理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其原因众说纷纭。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旧教育体制下既得利益者——公办学校教师的坚决反对,因为在教育券制度下,对私立学校的教育券资助越多,公办学校的经费就越少。另外,在一些拥有较好学校的城市社区,家长们担心推行教育券后其他学校的学生蜂拥而至,因此也持反对意见。直到20世纪80年代,鼓励竞争、允许个人自由选择、强调市场化的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在西方社会政治思潮中占据了支配地位;同时,由于西方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各国都希望在不增加公共开支的情况下维持和发展本国的教育事业,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教育券理论开始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1、教育券制度在国外的发展。政府资助的教育券实验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90年代,教育券开始付诸实践。1990年,美国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市(Milwaukee)开始正式实施教育券制度。1995年,俄亥俄州的立法机构通过了克利夫兰市(Cleveland)教育券项目,从1996年起,该市正式推行教育券。1999年春,佛罗里达州议会批准全美第一个全州性的教育券实施计划。根据该计划,未达到州学业标准的学生可领取价值4000美元的教育券,转到任何一所公立或私立学校就读。目前在美国有一州两市推行教育券制度。
加拿大政府的实施教育券的补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非营利幼儿园的教师补助工资;另一部分是按入园幼儿人数发给日托中心及幼儿园,三个月发放一次,每次发放450加元,超过入园年龄的幼儿不予补助。
英国从1996年4月开始在四个地区试行幼儿教育券计划。采用的是“无排富性”条款的普及型措施,对4-5岁的幼儿(英国5岁至7岁的幼儿学校已属义务教育)每人每年补助一千英镑。目的在于减轻大多数幼儿家庭的经济负担,并以此来促进国民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1997年5月将这一计划改名为“早期发展计划”,补助的精神及金额保持不变。而且,该计划准备向下延伸至3岁儿童。
荷兰的中小学实施教育券,其方式是政府向每个家庭提供面值等于公立学校每名学生教育成本的教育券;公立学校获得教育券之后不得对6-16岁(10年义务教育)学生家庭再收费用,私立学校则可收取部分的教育设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