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部门职责
1、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园长责任制。
按照卫生部门和教委的要求,组织园内各项传染病治措施的落实。
2、幼儿园设立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指定专人(保健员)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指导教师晨检、幼儿健康教育、食堂卫生、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等。
3、主动与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沟通,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4、发生疫情后应协助与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调查、病人救治、控制措施落实等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病种
甲:鼠疫、霍乱
乙: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炭疽、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非典行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丙:肺结核、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食源性疾病:幼儿园在短期内发生因食品原因引起的呕吐、恶心、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10例及以上,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报告要求
1)在园长的领导下,保健员具体负责本园的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3)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并在24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对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在6小时内向食品卫生监督所和上级同级教育部门报告。
三、传染病预防
1、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把好新生入园体检关
2、每年组织师生体检,发现属法律规定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及时调离岗位
3、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建立健全规范工作制度,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交*感染,确保提供师生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与饮用水。做好园内苍蝇、蚊虫等媒介昆虫杀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