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龙头,壮骨干,办好县乡骨干园
公办园是幼儿教育的龙头骨干,其基础作用、示范带动作用决定幼教事业发展的大局。对此,我们认识清醒,措施到位,协调、劝促政府在原来发展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教师待遇,使县乡两级公办园真正发挥带动辅射作用。
一是加大对县实验幼儿园的投入力度。在1996年投资280余万元建成高标准教学楼、办公楼的基础上,再投资150万元,建成了幼儿园教育网络班班通,为每个班级配备了钢琴,新铺了塑胶跑道,教育设施达到了一个更高层次,使其成为全县幼教教研、科研的基地。
二是强化政府职能,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莒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每年两会议题,作为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项内容。各乡镇政府也将中心园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建成了一批上档次、上水平的幼儿园,全县有23处被评为“市级一类幼儿园”。如:城阳镇投资50余万元进行配套设施建设,硬化了地面,添置了玩教具、空调、电脑等设施。幼师工资每人每月由乡财政补助150元,农村户口幼师工资达到月300—450元,按时足额发放。
二、创新机制,多元投资,大力发展社会办园
农村税费改革后,仅靠单一的政府办园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针对这一实际,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坚持“谁办园,谁出钱,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立了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家长缴费、幼儿园自筹、社会捐助等多元投资机制,形成了多种办学模式。
1.“公办民助”办园模式。莒县洛河镇新建中心幼儿园运用了这种模式。洛河镇原中心
幼儿园是中心小学校舍,房屋严重老化,内部设施不宜办园。如果建一处新园,单靠乡镇财政无力承担。镇政府和县教育局研究,大胆探索政府扶持,受益者投资的“公办民助”办园模式,制定了“三块一统”的筹资方案,即:政府拨一块,驻地行政村筹一块,镇直部门捐一块,筹集的资金由乡镇筹建委员会统一管理。通过宣传发动,共筹资14万元。2003年3月新建的中心幼儿园投入使用,2003年底被评为“市级一类幼儿园”。
2.“国有民办”办园模式。招贤镇在中心幼儿园的改造中,充分调动个体企业主投资办教育的积极性,采取“国有民办”的办园模式,新建了中心幼儿园。通过招标,中心园建设一次投资60万元,共建新校舍60间,9个班规模,2004年6月1日竣工启用。幼儿园收费在确保经常性支出和留有充足发展基金的条件下,给予投资人合理的投资回报。
3.“合作办园”模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城镇许多国有企业实行了改制或破产,这些企业所属的幼儿园出路遇到困难。对此,我们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形势,积极为改制企业幼儿园寻求出路,探索实践了合作办园、挂靠企业办园等多种形式。原商业局幼儿园与经济实力强的县五金公司实行合作办园后,五金公司自筹资金200余万元,在旧址新建了功能齐全的现代化综合楼一座。同时,添置了钢塑大型玩具、空调、消毒柜、紫外线消毒灯、电视等设备,从根本上改善了办园条件。目前,五金商业幼儿园入园幼儿成倍增长,由2001年的100余名发展到现在的近500名,教职工由12名增加到37名,2003年通过了市级一类园验收,2004年被评为“市级示范园”。此外,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与莒信涤纶公司幼儿园实行了联合办园;原一中附属幼儿园由县实验幼儿园承办。这些园所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
近年来,莒县学前教育由于创新机制,调动了政府和社会力量投资办园的积极性,幼教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全县幼儿园建设累计吸纳社会资金2千万余元,办园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多种办园形式的产生与形成,我们认为:一是顺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二是解决了农村税费改革后,政府投入资金相对不足的难题;三是办园方式灵活,使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四是激活了学前教育内部活力。
总之,通过几年的探索,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在融资建园过程中,社会力量办园是值得高度重视的一支重要力量。有了科学的机制,集中民力,发展学前教育有宽广的空间和无穷的潜力。教育行政部门在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不断
总结,不断创新。2003年11月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为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的探索是初步的,有些做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将努力学习先进经验,研究幼教法规,跟踪幼教发展的新动向,适时制定和不断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使我县学前教育事业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