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弄清问题根源,确立科学思维,确保政府重视幼教的思想认识到位
我处的学前教育同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一样,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群众基本物质生活无保障,大多地区连九年义务教育尚未普及,更谈不上教育的向前延伸。学前三年教育几乎一片空白。之后,改革开放逐步深入,经济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有了保障,文化教育需求随之拓宽。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广泛普及为教育的向前延伸提供了保证和可能,这样,农村幼教应运而生。我处最初的公办幼儿园就在这时期陆续建立。
但是,最初的幼儿园多为村庄自办,投资途径单一、设施破旧,园务管理不规范、师资配备无保障等,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幼儿园举办属松散型,缺乏政府干预、政策保障,无规章可依,也无从建立什么样的体制;二是资金投入渠道没有强力支持,资金、基本设施无保障;三是师资水平差并无保障,没有学历要求,无从业标准与条件;四是管理不规范。区域而言,属松散型,各自为政、各自为战;园内而言,属随意式,没有必要的管理规则。
针对这些现实问题,1994年,我们提出了“要像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一样重视农村幼儿教育,向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事业一样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口号。办事处党工委先后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 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 21号)、《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深刻理解“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逐步统一了这样的认识:一是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干预及政策保障,必须确立政府在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主导地位和主体作用;二是农村幼儿教育能否顺利、健康发展离不开切实有效的政府管理体制,必须建立有效的投资运行机制和物资保障机制;三是农村幼儿教育的保教质量是否有保障,离不开建立起既适应农村要求,又适合区域性特点的内部管理体制及师资培训与培养机制。
二、建立工作机制,以科研促改革,确保政府发展幼教的组织领导到位
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
首先从健全领导机构入手,从建章立制抓起,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1996年,办事处专门成立了学前教育管理委员会,分管教育的领导任主任、教委办主任和中心幼儿园园长为副主任、各村居支部书记为委员。委员会严格执行例会制度,主任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遇到问题及时召集会议研究;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办事处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委员会主任可以直接在办事处党政办公会上提报幼儿教育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解决问题及时,落实政策有力。委员会中不同成员又做了职责分工:主任负责政府、各村居及其它部门的协调,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落实办事处幼儿教育发展规划,筹措发展经费,解决幼儿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副主任负责协调办园村与幼儿园的关系,抓好内部管理、业务工作、教师队伍建设,确保保教质量;各委员负责所举办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对全处学前教育的发展献计献策,促使政府优化决策。
其次,实现教育科研与体制创新的双向互动,课题研究催生了幼教管理新体制,幼教改革促动了课题研究。树立“科研兴幼”理念,坚持“科研先导、改革开路”,以此作为实现建章立制、创新体制的有力抓手。90年代初期开始进行的“农村幼儿园办园体制问题的研究”,提出了建立“政府统筹、办管分离、资源共享、服务社区”的管理体制与模式,建立起符合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实际、与当地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农村集体办园新体制,取得了预期成果,受到了领导、专家的肯定。1998年立项为青岛市教育科学“九五”规划攻关课题,于2001年圆满结题;2001年8月,此课题又被确立为中国学前教育研究学会“十五”研究课题。课题鉴定组认为:此研究的实践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成果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具有体制创新性意义,与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具有一致性;对农村幼儿园办园体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研究成果在我国同类研究中居领先地位。
三、实施政府统筹,建立资金投入、运行机制与物资保障机制,确保政府对幼教的物质保障到位
办事处党工委充分理解“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的深刻内涵,实施政府统筹,重在建立资金投入、运行机制与物资保障机制。
建立有效的资金投入机制,统筹解决幼儿教师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问题。1998年,办事处出台了“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统筹发放办法”,规定“农村
幼儿教师工工资按上一年度当地农民人均收入2倍的标准统一发放。其中,70%由村统筹款解决,其余30%从托费中支出。”2002年,实行税费改革后,原来由村统筹款承担的部分完全由办事处财政支出。提前达到并超过了我区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应达到全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上,所需经费的70%从街道办事处财政列支”的要求。至今仍严格按照这一标准执行,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且逐年提高。
1998年,办事处积极与区民政部门联系,争取政策上的支持,出台了《关于为农村幼儿教师办理社会保险的办法》,在全区率先为幼儿教师办理了工伤、医疗、失业、生育、养老等五种保险。保险费用由幼儿园与教师个人共同负担。自2004年1月起,严格执行区教育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区管委(政府)关于“村(居)集体办幼儿园(所)教师的社会保险由街道办事处(镇)、幼儿园和个人各按1/3的比例共同负担”的决定,从财政中支出相应的部分,承担幼儿教师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一。2002-2004年,办事处每年为幼儿教师拨付统筹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分别为:432870元;469416元;511124元。2005年,支出约需578640元。
建立切实的幼儿园建设的物资保障机制,统筹解决幼儿园基本建设与持续发展问题。
首先,办事处编制了幼教长期与近期发展规划。根据发展规划统一调整了幼儿园布局设置。将达不到市二类园标准的混合班进行撤并;有能力提高水平的,进行改建、扩建。全处由原来的14处园(班)合并为目前的7处,在园幼儿1080名,教职工106人。其中有省级示范幼儿园1处、市级示范
幼儿园1处、市级一类幼儿园3处,消除了三类园,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基本实现了国务院等提出的“形成以公办幼儿因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的要求。
其次,按照“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规定,1995年,办事处筹资200多万元改建了“黄岛办事处中心幼儿园”。2001年,办事处加大投入力度,投资600多万元,新建了建筑面积达5380平方米的中心园,现已成为省级示范幼儿园。2002年,办事处作出明确规定,中心幼儿园由办事处举办,并同相关办园村负责幼儿园大的维修改造,负责配置大型教学用具。三年来,政府筹资、幼儿园自筹,用于园内建设累积超过300万元。中心幼儿园的管理由办事处选聘园长负责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三,对于各村办幼儿园,办事处也有明确规定,实行“办管分离”的运行机制。“办”是办园村职责,幼儿园的资产归村居所有。税费改革前,幼儿园的办园经费完全由村负责。税费改革后,除教师统筹工资部分划归办事处负责外,其他部分仍由村负责。每年将房屋修缮,园舍改建、扩建,内部设施配备、水电供应、安全保卫等方面列入村预算计划,及时拨付。三年来,累积投资超过200万元。“管”是办事处职责,具体由管理委员会实施。主要包括财务、业务、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资金管理实行“一集中、三公开”制度;物资管理由中心园统一购置,独立核算支出;教职工队伍及业务管理实行中心园负责制。
四、重视统一调控,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政府对幼教内部管理指导到位
中心园及各村办园是在办事处统一建构的管理体制下生存的个体,有其相对独立性,但从根本上是相互关联的一个整体。必须探讨统一管理的方式与方法,实现区域范围内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整体优势。办事处对幼教的内部管理指导主要通过中心园来实现。
实现幼儿园之间、教师之间人力互助。全处幼儿园行政、后勤管理一体化,减少管理人员;发挥中心园辐射带动作用;办园经费优化利用。“少花钱多办事”,“积小钱办大事”;
优化利用园所设施、电化教学设施,提高利用率;充分挖掘和利用各村环境各异的自然资源、不尽相同物质资源,利用社区丰富的人文资源。
近几年来,经过办事处全体上下的共同努力,幼教事业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办事处连续7年被评为开发区学前教育先进单位,连续几年被评为青岛市教育研究先进乡镇,多次荣获青岛市学前教育先进单位。连续几年被评为青岛市教育研究先进乡镇,先后编写出版了《农村幼儿园现代化之路》等二百多万字的科研专著、优秀论文和科研资料。中心幼儿园被评为青岛市学前教育“十佳”集体,2004年被评为全国启蒙教育爱国示范园、山东省社会信誉知名幼儿园,市“绿色幼儿园”;先后有1名教师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2人被评为省优秀教师;1人被评为青岛市“十佳园长”、青岛市“巾帼十杰”。 成绩面前,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虽然现在较好地解决了依托政府发展公办幼儿园、以中心园辐射带动村办园发展的问题,如何调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使社会力量办园规范、健康发展,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去研究,等等。我们将继续不懈探索,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建立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2005年 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