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难得的发展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确立了幼儿教育基础性发展地位。如何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积极稳定、素质较高的幼儿教师队伍,是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因此我县从实际出发,以建立科学用人机制为着眼点,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收到了显著效果,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具体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加强宏观政策调控
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学前教育始终保持稳步、快速、向上的发展态势,关键在于把握住了师资队伍建设这个核心要素。我县一直高度重视幼教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县教育局对幼教师资队伍建设实行“五个纳入”,即:把幼教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教育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纳入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整体方案;纳
入乡镇中心校校长、幼教校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纳入教育系统优秀教师评选、职称评定系列。我县加强政策调控,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幼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文件,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学前教育规范化管理意见》(蓟党发[2000]49号),批转了县教委、县妇联、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蓟县学前教育规范乡镇建设标准》、《蓟县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工作暂行办法》、《蓟县学前教育发展十五规划》等,对幼儿教师的学历要求、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离岗年限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不同时期教师的工资标准分阶段进行了调整,使聘用的幼儿教师待遇相当于当地劳动力的平均水平,为广泛吸纳留住优秀人才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实行园长负责制,优化管理干部队伍
(一) 设立幼教专干,落实干部待遇
一支素质精良的干部队伍在幼教改革中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他们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决定着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我县狠抓了幼干队伍建设,在事业发展各个时期切实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在2003年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我县撤销了原乡镇教委,在考虑乡镇中心校人员编制过程中,教育局领导就是否设幼教专干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并召开局党委会研究,最终做出决策:设总校长和业务校长负责乡镇教育管理工作;保留幼教专干,负责乡镇幼教管理工作,经乡镇总校长提名、教育局考核合格后,任命为幼教校长,享受中小学副校长待遇。
(二)明确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
按照国家教委颁发《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我们确立了幼儿园园园长、乡镇幼教校长的任职条件,并要求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依法管理和指导保教工作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幼儿园园长、乡镇幼教校长职责:负责制定本乡镇幼教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幼教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对各园所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对保教质量、办园效益的检查和评估;负责教职工的聘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负责改善办园条件。
幼教校长、幼儿园园长实行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年度工作实行重点项目台账制度,依据岗位职责和年度重点目标确立考核内容。教育局对幼教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每两年考核一次,幼教校长、幼儿园园长要签订岗位责任书,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全县,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和鼓励,对不适应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
(三)利用优质师资,扩大管理队伍
通过合理调整
幼儿园布局,农村园所规模逐步扩大。为提高园所管理水平,我县广泛吸纳中小学优质师资,部分乡镇选派了具有一定管理和业务能力的公办骨干教师到规模较大的园所任专职园长,充实管理岗位,服从乡镇中心校统一管理,享受中心小学主任待遇,使达到规模的园所都有专人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了县、乡(镇)、园三级幼教管理网络,为全县幼教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组织保障。
三、完善用人制度、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严把教师入口关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我们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把幼儿师范专业毕业作为基本条件。各乡镇和局直属单位实行幼儿教师聘用合同制,按照教育系统教师聘用意见,各单位制定具体聘用条件,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将幼儿教师用人制度从村、校级随意性管理的状态中摆脱出来,与村、校聘用脱钩,由乡镇中心校负责其聘用、考核、任免和工资发放,受聘教师与乡镇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责、权、利。实行聘用合同制改变了过去人情关系式的不良用人状况,淘汰了不具备专业技能、不适应工作岗位的教师,又为幼教师资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使全县师资队伍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今年为落实《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意见》,储备优良师资,我县利用各种渠道面向社会和教育系统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积极申报,并把幼儿教师资格作为今后幼儿园教师聘用的准入条件。截至目前已有近200人积极自愿申报了幼儿教师资格认定。
(二)实行统筹工资制,稳步提高教师待遇
我县大力推行幼教经费乡镇统筹管理,实行乡征、县管、乡用,保障了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过去
幼儿教师由村、校管理,基本工资没有保障。自2000年始,各乡镇按照《县委关于加强学前教育规范化管理意见》精神,大力推行学前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实现了两个统一:即教师统一使用,工资统一发放。各乡镇做到了幼教经费单列帐户、专款专用,确保了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并逐年稳步提高。同时各乡镇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争取社会部门支教,保障幼儿教师享受普教教师同等福利待遇,激发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
(三)实行量化考核制,建立分配激励机制
我县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各单位分别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制定科学具体的量化考核细则,采取过程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进行岗位目标考核。量化考核项目主要包括师德修养、安全工作、教育技能、3-6岁幼儿入园率、0-3岁婴幼儿受教育率和特殊贡献等内容。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续聘的重要依据,形成灵活自主的分配激励机制对量化考核成绩差、不适应从事幼儿园工作的教师进行调整,不断使高素质的教师进入幼教岗位。
(四)实行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教师后顾之忧
为稳定教师队伍,对聘用的农村幼儿教师教师,解决老有所养问题,采取两个步骤组织实施。
第一步:深入调研,科学决策。养老保险工作有风险、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直接关系教师队伍的稳定。教育局高度重视,深入到基层园所、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调研,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会议,做出科学决策,决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先后下发了《关于农村
幼儿教师投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关于农村幼儿教师入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投保范围、投保条件、投保办法,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蓟县农村幼儿教师入养老保险责任书”。
第二步:严格程序、择优投保。投保工作坚持政策公开、注重实绩、公平自愿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范投保程序。保险费采取县、乡、村、个人按比例分级承担的方法,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建立了养老保险专项基金,为首批骨干幼儿教师投办了社会养老保险。今年有一名教师开始领取退休养老保险金。今后,依据我县幼教事业发展需要我们将为具备入保条件的教师办理养老保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激发广大幼儿教师敬业爱岗热情。
通过实行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了幼儿教师地位,解除了她们的后顾之忧,大大增强了幼教职业的吸引力,使那些有志于幼教事业,有一定潜能、具备较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充实师资队伍,确保了我县幼儿教师队伍生机无限,活力充沛,推进幼教事业不断上水平。
(五)深化用人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由于我县中小学生源逐年减少,出现了中小学教师超编问题。为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教师聘用制,教育局下发了《关于教师队伍实行一评双考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提出打通普教和幼教岗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局党委高度重视幼教师资队伍建设,将普教系统教师的分流视为加强幼
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机遇,强调“要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有效利用优质师资,达到加强普教、幼教两支队伍建设的目的,决不能因教师岗位打通削弱和降低幼教师资队伍质量”。一把局长任组长建立了人事改革工作组,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和乡镇校长改革推动会,着重提出人事改革必须遵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确保留住在岗骨干幼儿教师,并通过考核将热爱幼教事业、素质较高的中小学教师吸纳进入幼教岗位,从而整体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结构。
2003年我县5个乡镇先行试点,有效利用优质师资,选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