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兒童舞蹈是兒童游戲的一種高級形式,“游樂性”應當是兒童舞蹈的一個主要的藝朮特點。兒童舞蹈一般是從幼兒期開始的。大致到學齡中期為止,年齡是從四歲至十四或十五歲左右。對于幼兒期的兒童來說,他們日常生活,除了吃飯和睡眠外,主要的活動就是玩耍和游戲。就是學齡期的兒童,在學習以外的時間,玩耍和游戲也是不可缺少的活動。因此,兒童舞蹈的趣味性和娛樂性應當擺在首位。只有好玩、有趣,孩子們才愛跳、才愛看,才能達到百跳不厭、百看不煩的地步。所以,在考慮舞蹈的題材時,應當選擇孩子們所熟悉的喜愛的、又有一定積極意義的、可以用舞蹈所表現的、那些兒童們的游戲生活內容。
第二、兒童舞蹈是展示兒童心靈的窗口,是表現兒童情感世界的直接方式,因此“純真性”是兒童舞蹈的一個重要特點。純真、稚嫩是兒童情感和思想的特點,他們對待一切事物都與成人有著不同的思維方式和獨特的視點。丰富的想象、奇異的幻想,常常是兒童(特別是幼兒)們思維活動的特點。他們經常把一些無生命的玩具和物品看成是有生命的朋友。如有的兒童能做一個或數個布娃娃的媽媽,喂他吃飯,唱兒歌哄他睡覺﹔她或者扮演醫生、護士,給小寶寶看病、打針、吃藥。他們還把一些小動物看成是通人性、有人的感情的小朋友,對小貓、小狗、小兔、小雞、小鳥、小金魚等有著特殊的感情,可以和它們一起玩,給它們講故事……。在我們的兒童舞蹈創作中如何具有純真性,關鍵就在于要以兒童的眼睛來看世界,以兒童的思想感情來對待客觀事物,從兒童的生活中擇取舞蹈的題材,特別是其中的童話、寓言等更存有我們可選擇的舞蹈題材。
第三、兒童舞蹈所表演的內容一定要能被兒童看明白、弄懂它的含義,小演員才能表演好,小觀眾才能接受。因此“明晰性”是兒童舞蹈不可或缺的特點。當然,對不同體裁的舞蹈作品對其內容的明晰性有不同的要求。如對有情節的舞蹈,所表現的人和事一定要清晰、條理分明,切忌邏輯混亂,使人不知所云﹔對抒情性的舞蹈(情緒舞),舞蹈所表現的人物的情感要鮮明,是喜,是怒,是哀,是樂,不能含混不清,對情感的轉變和發展,也要脈絡清楚,只有如此,舞蹈才能具有藝朮感染力,而對戲劇性的舞蹈(舞劇),則要求人物性格突出,情節事件和矛盾沖突的發展要簡捷明了,起、承、轉、合要循序展開,一般不用或少用“時空交錯式結構”,否則,容易使小觀眾如墮五里霧中,收不到應有的藝朮效果。
第四、兒童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兒童的情感、思想也是繁復多樣的。因此兒童舞蹈的“綜合性”也是兒童舞蹈必不可少的特點。不同的年齡段的兒童,有不同的生活內容,有不同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有不同的喜愛和所關心的事物。這就給我們選擇兒童舞蹈的題材,有了極為寬廣的余地。兒童現實的生活,兒童所感興趣的神話傳說、童話寓言,自然景物中的花鳥魚虫、山水風雨,以及童幻世界中的一切,都可以編成舞蹈,塑造出生動鮮明的舞蹈形象。例如,兒童童話歌舞《大森林的音樂會》就屬于綜合性的作品,它深受孩子們的喜愛,時而歌,時而舞,時而話,生動活潑。而隨著兒童舞蹈題材的擴展,舞蹈體裁和形式也就相應地要求多樣化。因此,兒童舞蹈除了我們常見的抒情性舞蹈(情緒舞)和敘事性舞蹈(情節舞)外,還應當多提倡采用歌舞、歌舞劇、小舞劇等體裁,這樣就能使我們的兒童舞蹈能夠更加丰富多彩,更加絢麗多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