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任何一方患急性传染病,如急性肝炎、风疹、流感等,要避免怀孕。
(2)女方患心、肝、肾等慢性疾病时,要等病情缓解后,经医生检查认为病情不影响怀孕时,方可怀孕。
(3)长期使用抗癌、抗癫痫及链霉素等药物时,应在停药一段时间后再怀孕。
(4)口服避孕药者,在改用工具避孕3个月后再怀孕。如果因用避孕药失败而怀孕时,要终止妊娠。
(5)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然后才可怀孕。
(6)密切接触小动物,如猫、狗等,最好不怀孕。因这些动物能传播弓形体病原,影响胎儿发育,可导致早期流产、胎儿大脑发育异常、小脑畸形、脑积水等。
(7)夫妻双方在性生活不协调、疲劳等情况下,最好不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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