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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病婚配生育不适宜

2010-10-09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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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眼科医生收到了一封来自新疆的芳龄少女的来信。信中说,她是一位高度近视者(1000度),正与一位同患高度近视的大学生谈恋爱,但听说高度近视会遗传给下一代,想请这位医生解答。医生的回答是肯定的:姑娘,您必须放弃这样的爱情。

这是因为高度近视是能够遗传的。当父母双方均为高度近视(近视度数在600度以上)患者时,其子女患高度近视率为100%;而一方为基因携带者(无近视表现),则子女高度近视率为50%。所以,为了下一代不再出现高度近视,医生劝这位姑娘还是放弃这样的爱情为好。

除了上述的高度近视之外,有资料表明,双方均为先天性聋哑,其子女发病率为100%;而先天性聋哑与后天性聋哑婚配,其子女多正常。

由于遗传因素是精神病的原因之一,因此男女双方均患有精神病或双方有同样精神病家族史或一方是精神病而对方有精神病家族史者,最好不要相恋,以免将疾病遗传给后代。

另外,糖尿病也有一定的家族性,经临床观察发现,有40%的糖尿病人有家族史,并且还发现糠尿病人的一级亲属(父母、子女、同胞兄弟)中患糖尿病的危险性较其他人明显增高。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曾在一个专业会议上提出:糖尿病人之间的结婚和生育是不适宜的。

人体各器官各组织的健康程度和对各种疾病的易感性也与遗传有关。如有人易患呼吸道疾病;又有人易患胃肠道疾病;还有人易患肝胆疾病等等。现已明确双方患有同一种疾病,或相同的组织、器官比较容易染病,则他们婚后所生子女中可能会出现相应组织、器官更不健康的个体。此外,在查明双方的家族都有肿瘤史以及相同的其他重要病史时,婚配也不相宜。

来源:雅虎育儿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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