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德育报·学前教育》为首页
RSS订阅 | 手机版 | 微信订阅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中幼网杯” 全国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评选

上海:学前教育收费将集中公示

2009-09-08 来源:不详 作者:中国学前… 收藏 复制地址
转载: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家长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将2009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

  列入公布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本市民办中小学、民办高校等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全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根据沪财预[2008]111号,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小学外省市借读费、初中外省市借读费、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沪教委财[2009]50号,本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代办服务性收费,在强调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的基础上,明确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报刊费等8项费用,并控制收费标准,同时取消了课间点心、学生奶和初三毕业生体检等3项收费项目。


  对于此次公布教育收费情况,市民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网站(www.shdrc.gov.cn)和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进行查询。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市民如遇到相关收费问题可通过市价格投诉中心12358热线或市教委热线62555906进行投诉举报。

  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收费执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德育报·学前教育网讯)



⊙欢迎关注“学前教育网”、“园长”微信公众号。
⊙欢迎分享、转载,转发请勿做任何修改,包括本声明。
⊙版权声明:文章源于网络,《德育报·学前教育》编辑整理,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分享到手机/微信/QQ

  • 学前教育网微信公众号

  • 333美丽童话公众号

  • 《德育报·学前教育》QQ公众号

  • 幼教圈QQ公众号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想要吗

德育报学前教育微信公众号欢迎您关注

教育理论

热点专题

2020年2月23日至2月25日广州国际教育加盟展暨广州幼教展

热门排行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