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学前教育是初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儿童身体、智力、性格和感情的全面发展。法国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但实行免费制,所有2岁儿童均可就近人园。在法国,约有80%的2~5岁儿童就读于幼儿学校。法国义务教育前(6岁前)儿童的学前教育入学率很高。2~5岁入学儿童总比例从1960年到1992年间有很大发展,由50%增长到84%,自90年代起,这一比例一直保持稳定。发达的学前教育是法国教育的一大特色,现将其特色综述如下。 一、具有法律保障的学前教育 法国是最早制定旨在保护和教育幼儿的法令的国家。1835年,法国政府颁布关于在各县设立初等教育特别视学官的规定,提出视学官对托儿所具有视察和监督的权力。这是国家正式管理托儿所的开端。1837年,法国政府发布了最早的有关托儿所管理和监督体系的规定。1881~1886年,相继颁布了《费里法案》、《戈勃莱法案》等法案,进一步奠定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基础。 1975年,法国政府颁布了《哈比改革法案》,促进了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1977年,教育部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幼儿学校的3项目标,即教育、学前准备和照料。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法国学前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颁布的有关学前教育的法案主要是关于幼儿学校的办学目标。1986年,颁布了《幼儿学校:作用与任务》,1989年,颁布《教育方针法》。为了加强学前教育及其与小学教育的衔接,1990年颁布的法令又重新规定了幼儿学校的总目标。另外,法国通过法案加强了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在1975年颁布的《哈比改革法案》、1989年颁布的《教育法案》以及1990年颁布的《教育法案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文中均提出加强幼小衔接。 二、全面和谐的学前教育目标 法国学前教育与其他国家明显不同的是,它承担着教育、诊断、治疗三种职能,即把社会、卫生、心理三者综合起来。学前教育的目的旨在促进儿童在体力、社会性、智力、艺术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为儿童未来的社会生活作好准备。法国学前教育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锻炼儿童的身体,发展儿童的动作,增强儿童的体力,促进儿童身体的健康发展;培养儿童自我服务的能力,发展儿童的独立性,提高儿童的交往能力,使其学会关心别人,友爱别人,能与人分享、协商和合作;激发儿童的求知欲,培养儿童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探索精神和口语表达能力,为读写算作好准备,发展儿童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力,提高儿童的思维水平,充分发展儿童的各种潜能;培养儿童的乐感、绘画能力和手工制作能力,发展儿童对美的欣赏能力和表达能力;增强儿童适应环境的能力,使儿童懂得民主、科学,学会遵纪守法,发展健康的人格,以增进人类的幸福。 三、丰富多彩的学前教育活动 学前教育活动是实现学前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法国学前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包括:体育活动、表达和交往活动、艺术活动、科技活动。体育活动主要是通过对儿童进行走、跑、跳等基本动作的训练,提高儿童机体的平衡能力和协调能力。表达和交往活动主要是通过经常开展木偶戏表演、听讲故事、角色游戏等活动,帮助幼儿习得新概念,扩大词汇,理解词义,掌握句法,发展幼儿的口语表达能力,使他们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和需要,促使幼儿积极地与教师、同伴相互交往。艺术活动则通过让儿童自由地运用各种类型的材料和工具,发展儿童的艺术表现力和创造力,提高审美能力。科技活动主要是让幼儿在各种动手动脑的活动中,了解事物的不同属性、特征,理解事物之间的关系,获得有关科学技术方面的粗浅知识与技能。 在不同年龄班,学前教育活动的重点虽有所不同(随着年龄的增长,交往和语言活动,尤其是科学技术活动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都强调教师在实施课程的过程中,应适当选择、运用科学而又合理的方法指导幼儿开展各种活动,使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获得发展。 四、独具特色的学前教育与小学的衔接 法国一直非常重视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问题。1975年颁布的《哈比改革法案》、1989年颁布的《教育法案》以及1990年颁布的《教育法案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文中均提出加强幼小衔接。其具体措施如下: (一)增加男性教师 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的研究表明,幼儿园教师单一由女性担任,对幼儿的心理健康发展不利。很多研究表明,由于男性教师的缺乏,使很多幼儿缺少坚强刚毅的性格。因此,法国学前教育呼吁更多的男性担任幼儿园教师,以更好地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另外,由于法国小学男性教师所占的比例比母育学校(法国的幼教机构)高许多,所以鼓励男性进入幼教机构担任教师。 (二)科学划分儿童的学习阶段 根据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把学前儿童和小学儿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学习期”,包括母育学校2、3、4岁的儿童;第二阶段为“基础学习期”,包括母育学校5岁儿童和小学前两年级的儿童;第三阶段为“巩固期”,包括小学最后三个年级的儿童。把儿童按年龄分为三个阶段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儿童重复学习。学前阶段与小学老师每周要用一个小时来探讨每个阶段儿童应达到的实际水平,并确定每个学生达到该水平应具备的条件。 (三)把监督和管理统一起来 初等教育的视导员、教育顾问具有幼小两个教育阶段的教育理论和实际经验,能把幼儿园与小学的监督视导工作合并在一起,进行系统管理。例如,为了合并母育学校与小学的监督视导工作,进一步做好母育学校与小学的衔接,1990年,法国政府规定把母育学校与小学的监督视导工作合并起来。另外,法国学前教育还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参与教育,发挥家庭和社会对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五、启示与思考 (一)促进学前教育的法制建设 在我国,学前教育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近几年来,各种大小规模的私立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兴办起来,而这些幼儿园的办园设施、师资力量、教育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却很少有人去思考过,更没有严格的关于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去关闭那些不符合规定的幼儿园。另外,自负盈亏的幼儿园给幼儿教师发放的薪酬随市场而浮动。教师的基本待遇得不到保障,教师的恶性流动频繁,大大降低了教育质量。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对幼儿教育这个特殊的职业,政府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制定相关的法制政策去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注重儿童的全面发展,把教育活动与儿童的兴趣联系起来 学前教育应该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使儿童的体力、社会性、智力、艺术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为儿童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作好准备。另外,每个儿童的生活环境不同,他们作用于环境的方式不同,这也就决定了每个幼儿在原有经验上的个体差异和个人兴趣的不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因此,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该根据儿童的个体和兴趣的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给儿童足够选择活动的自由,而不要强求一律。 (三)加强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法国“幼小一体化”教育的三个阶段无论是在培养目标、课程计划,还是在评估标准上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将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作为一个整体。同时,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在教学上的相互交叉,有利于学前儿童顺利进入小学。如何加强学前教育与小学的衔接是我国学前教育界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有的地区把加强两者的衔接等于幼儿教育小学化,把幼儿当成小学生来进行教育。加强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需要加大各级教育部门对幼儿教育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宣传,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同时,加强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的研究与实践,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 (四)积极联系家长,实行家园共育 早在1927年,陈鹤琴先生就说过:“幼稚教育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不是家庭一方面可以单独胜任的,也不是幼稚园一方面能单独胜任的,必定要两方面共同合作方能得到充分的功效。”家园合作是一种双向互动活动,是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相互配合。一方面,儿童和家长相处的时间最多,教师应该多与家长交流,向家长了解儿童各方面的情况。另一方面,家长发现儿童的问题时,也应该及时向教师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与教师一起商量解决的方法。学前教育机构应该把家长放在真正的合作伙伴关系这一位置上,不仅要给家长更多的知情权,让家长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还要及时公正地解决家长的举报和投诉问题。 另外,要充分利用“家长”这个丰富的资源。家长们各自从事不同的社会职业,具有不同的文化和知识背景,让家长为孩子们讲课,不仅可以满足孩子们的各种好奇心,还能增加许多他们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另外,教师还可以同家长一起为儿童组织参观各种活动。教育实践证明:参观是教育儿童的有效形式,因为儿童的身体所处环境的变化能带来儿童的意识和行为上的变化。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如广场、博物馆、商场等。经常组织儿童到各种场所参观,使儿童得以发现家庭及幼儿园以外的世界,并学会从生活中学习。 参考文献: [1]赵继政.法国学前教育现状.比较教育研究,1994(3) [2]法国学前教育的法规和体制.http://www.s266./bloffer/it/20061018/9939.htm/.搜索日期:2007—11—3 [3]杨汉麟,周采.外国幼儿教育史.南宁:广西教育出版杜, 1998:548—550 [5]李生兰.比较学前教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02—103 [6]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南 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64
(德育报·学前教育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