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德育报·学前教育》为首页
RSS订阅 | 手机版 | 微信订阅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中幼网杯” 全国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评选

严把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

2024-11-21 来源:中国教育报 收藏 复制地址
转载:

原标题:严把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原标题:严把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会同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

原标题:严把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

  原标题:严把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会同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把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

  通知提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对食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无证供餐的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督促其申请办证。

  通知明确,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要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和饮水卫生工作纳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管理督导内容,督促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校长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隐患。

  通知强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通知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中小学和幼儿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其整改,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中小学和幼儿园限期办证;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办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拒不办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陈聪)

(责编:郝孟佳、林露)



⊙欢迎关注“学前教育网”、“园长”微信公众号。
⊙欢迎分享、转载,转发请勿做任何修改,包括本声明。
⊙版权声明:文章源于网络,《德育报·学前教育》编辑整理,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分享到手机/微信/QQ

  • 学前教育网微信公众号

  • 333美丽童话公众号

  • 《德育报·学前教育》QQ公众号

  • 幼教圈QQ公众号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想要吗

德育报学前教育微信公众号欢迎您关注

热点专题

2020年2月23日至2月25日广州国际教育加盟展暨广州幼教展

热门排行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