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宁夏下发《关于扩大全区学前教育资助范围的通知》,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宁夏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将由一年扩大至两年,符合资助条件的学前儿童每人每年将享受1000元的教育助学金。
此次资助范围为,全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二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符合资助的对象为幼儿园学前二年在园(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四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资助标准为:按每月100元/人,一年按10个月计发。资助比例为:山区10个市、县(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按幼儿园学前二年在园总人数40%的比例控制资助名额;川区15个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所属按幼儿园学前二年在园总人数20%的比例控制资助名额。(记者 张娟 实习生 马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