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王斌
本报讯(记者 唐江澎 通讯员 唐玉萍)昨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宣布,备受关注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已经出台,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
据了解,按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周岁计算,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可领取奖励金约1.5万元,是之前奖励标准的约3倍,也是目前建立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的省份中标准最高的省份之一。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按照规定,新政策之下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包括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
其次,奖励对象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或是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最后,奖励对象还需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此外,2014年1月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属于奖励对象。
具体确认程序,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向当地卫生与计生委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