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午,湖南株洲快环交警大队在开展校车专项整治时,查获一起驾驶员在实习期却开着校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学校马上开学了,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当天上午8点开始,快环交警大队民警在东湖立交至石峰大桥沿线,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为,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点30分许,民警巡逻至东环新城小区路段时,发现一台牌照为湘BJ**71的校车从加油站驶出来,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
“我们对车辆的标志、标牌及校车和驾驶员资质进行仔细核查发现,驾驶校车的驾驶员杨某并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并且还在实习期。”快环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志勇告诉记者。记者打开杨某的驾驶证看到,他是今年6月份才考取的C1驾驶证。陈志勇说,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驾驶员必须有三年的驾驶资质才能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经核查,该车是荷塘区海德堡幼儿园的园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该车所属幼儿园也将面临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通讯员 张笠龙 彭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