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西安市民办枫韵蓝湾幼儿园、鸿基新城祥园幼儿园被发现私自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品“病毒灵”事件,西安市正全力调查处置。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及幼儿身心健康,陕西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卫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3月10日,西安市民办枫韵蓝湾幼儿园、鸿基新城祥园幼儿园被发现私自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品“病毒灵”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及幼儿身心健康,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加强学生、幼儿的卫生健康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2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及常见病、地方病等疾病群体防治工作。
二、要认真汲取这一事件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强化管理,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群体性防治工作,必须事先经专家论证。如确有必要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防治,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定详细的防治方案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在学校开展预防性群体服药工作。
经批准后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地方病等群体服药时,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注视学生有无不良反应或副作用发生。
三、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逐一进行卫生管理工作排查,重点排查学生、幼儿服用预防性药品和小学、幼儿园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等情况,排查结果务于3月20日(星期四)前报省教育厅。
四、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要健全和完善学生、幼儿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制定防治传染病,群体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学校、幼儿园卫生所(室)及校医(园医)和专兼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担负的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校医(园医)的专业培训,确保中小学、幼儿园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等项工作的规范开展,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联系人:张亮
电话(传真):029—88668891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