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35岁的阿玲从福田法院走出来时,手里紧紧攥着一份判决书,虽然她明知这是一份根本无法执行的判决书,但对这位已经3年没见过亲生儿子的离异母亲而言,却有它独特的意义。因为判决书里记录了她孩子小敏跟着阿玲前夫出境的记录,离婚后一直见不到孩子的阿玲希望有一天见到小敏时,能用这份判决书告诉孩子,“妈妈不是不想去看你,妈妈曾经找过你!”
阿玲的案例是目前法院遇到的探视权执行难案件中非常典型的一个。所谓探视权,指离婚纠纷中,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对小孩定期进行探视的权利。但由于家庭矛盾和感情纠葛,探视权纠纷的执行过程往往难以得到被执行人的配合,从而成为一项执行难题。正如福田法院的陈秀松审判长所说:“这其实是一种感情问题,感情问题要用法律形式来解决,现实是苍白的!”
近日,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深圳福田法院,法官们希望能通过法律条文的落实和社会各方的关注,来共同解决这一难题。
案例剖析
打一场无法执行的官司 她只为日后相见有证据
陈秀松审判长告诉记者,探视权纠纷如果到了需要法庭去强制执行的阶段,进入了执行程序,它的成功率是很低的,是最棘手的执行案件之一。孩子被送到异地、电话联系不上等等都是非常常见的执行障碍。
阿玲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个案例,阿玲执意去打一场无法执行的探视权官司,背后是一个让人心酸的故事。35岁的阿玲跟前夫的婚姻维持了7年,生有一个男孩小敏,正如诸多的离婚例子的一样,两人没能熬过7年之痒,最终感情破裂闹上了法庭。阿玲前夫经济条件优异,阿玲考虑到孩子跟自己的话,会享受不到良好的生活条件,所以并没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最终小敏判给了前夫,那时小敏只有2岁。离婚后,前夫及其家人拒绝让阿玲去看望小敏。为了探视权,两人又磕磕碰碰了两年,期间阿玲只在小敏的幼儿园外远远看过一次孩子。
然后,有一天,阿玲发现前夫的手机已经停机了,当阿玲找到前夫家里时,发现早已人去楼空。开始,阿玲还以为前夫一家是搬家了,但她后来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来前夫一家已经出国。
在朋友的建议下,阿玲来到福田法院启动了一场关于孩子探视权的诉讼。因为无法联系上被告,法庭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阿玲前夫,最后,法庭也判决阿玲拥有每月4次对小敏的探视权。当然,这个判决几乎是无法执行的,因为都不知道小敏去哪里了。
对于这种结果,阿玲心中非常清楚,她告诉法官,启动这场诉讼只是为了留一份证据,因为法庭根据阿玲的要求,在出入境部门查找了小敏的记录,只找到了孩子的出境记录,而没有入境记录,这些内容都写入了判决书中。阿玲说:“希望如果有一天,我能碰到我的孩子,当他要责怪妈妈为什么这么多年不去看他时,我能拿这份判决书告诉他,孩子,妈妈不是不想去看你,妈妈曾经找过你,但是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