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标准。2013年前,厦门市下辖6个区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生均标准不等,分别为每生每年500、450、430和300元。为加强城乡教育统筹,自2013年起,厦门市财政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每生每年500元。
找平补齐。对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增加的部分,市财政根据各区财政情况按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分别为25%和50%。
加强管理。规定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开支。奖励性绩效工资、福利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基本建设、债务等方面支出不得列入公用经费开支。要求各公办幼儿园细化支出项目与标准,规范管理,厉行节约,并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园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