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成都市教育局针对新出台的《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召开新闻通气会,明确此办法于2014年2月10日起施行,涉及对象包括成都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的9万多名在编教师,施行有效期为3年。
成都市教育局制定本《办法》,其核心内容是退出渠道和退出方式。退出渠道包括了转岗、待岗培训、解聘和辞聘四类,退出方式采用合同退出机制。“退出教学岗位不同于失去教师资格,对于不合格的教师,首先是职务退出,其次是岗位退出,最后才是教师资格的取消。”成都市教育局人事处相关负责人说,“以前教师退出机制以各区县零散化退出为主,地方政策不同,操作不规范。《办法》出台后,针对退岗这一环节,进行全市统一明确规范化的管理。不是‘一棒子打死’,而是合理利用教师资源,让教师找到适合自己水平的岗位。”
为让退出程序透明化、规范化,《办法》明确提出“符合校内转岗和待岗培训的,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后实施,并报教师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符合校际转岗或解聘条件的,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后,报教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学校应提供事实依据和说明”。同时,《办法》紧密结合绩效工资政策,明确了待岗、转岗人员的待遇标准。《办法》还明确提出,“学校或教师管理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书》的,由学校或教师管理服务机构具体实施”。
目前,成都市有16个区(市)县成立了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共有20957名教师纳入“县管校用”范畴。这些区(市)县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考核不合格、竞聘落岗或严重违反师德的教师试行退出专任教师岗位,视情况进行转岗、解聘乃至辞退。截至目前,全市有约200名教师进入退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