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一些民办幼儿园师资良莠不齐,部分幼儿教师充当“生活保姆”“小学教师”的角色,保教活动不尽科学合理。针对这些问题,河北出台意见要求,今后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目前在民办幼儿园从教但没有相应资格者,应限期取得资格,否则不准继续从事幼儿教师教学工作。
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河北这一意见对幼儿园管理责任、设置标准、师资队伍、民办园教师地位和待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意见要求,县级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依法保障民办园与公办园享有同等待遇。
今后,民办幼儿园设立时,至少应达到《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要求。在师资方面,将实行民办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从教人员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通过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优化民办园师资队伍结构。
河北省明确,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务评聘、教学研究、进修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依法享有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幼儿园园长纳入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等培训项目中,将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参训比例,并向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