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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班主管私自招生截留学费犯贪污罪被判10年

2014-01-05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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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前班主管私自招生截留学费犯贪污罪被判10年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51岁的原中国儿童中心学前教育部学前班女主管周某,因私自招生截留学费35万余元,近日被二中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此

原标题:学前班主管私自招生截留学费犯贪污罪被判10年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51岁的原中国儿童中心学前教育部学前班女主管周某,因私自招生截留学费35万余元,近日被二中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此前,周某连续3年私自招收38名学生,并还将截留的钱款分给其他老师。案发后,周某将涉案款退还或上交。

  让家长交学费保名额

  周某曾是中国儿童中心学前教育部学前班主管,其所在的学前班每年招生火爆,名额紧张。招生期间,周某欺骗学生家长,称若向其先行支付半年学费,就可以预订入学名额。

  其中一名学生家长赵某证言称,周某告诉她,报名的人很多,如果可以先行交纳半年的学费,就可以为其女儿预订一个入学名额。赵某就给了周某半年10200元学费,周某称财务人员不在,只为赵某出具了收条。交费后,赵某的女儿顺利入学。之后,周某就以此方式私自招生38人。

  称截留学费为发福利

  2011年,周某单位的核算员发现,学前班安排上游泳课的学生人数多于在册学生,遂将此事反映给领导,周某私自招生的情况被曝光。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间,周某利用自己负责学前班招生及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连续3年采用私自招收学生38人,并截留学费35万余元。

  后西城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年。周某不服判决,认为截留的钱款是准备发给教师的福利,不构成贪污罪。

  二中院审理认为,周某违反本单位的管理及财务制度,私自招收多名学生并截留、侵吞学费,构成贪污罪。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 案情

  露馅上交钱后继续私招学生

  周某到案后承认,2010年9月开学前,她在中国儿童中心实验教育部学前班招生期间,私自招收了3名学生,将他们安排进了学前班6班。

  对此,她并未上报上级领导,3名学生也没正式登记考勤,还要求代课老师隐瞒。课外活动的费用也额外记录,单位一直未发现此事。

  而在周某私自招生的过程中,她先后要求几名代课老师以及学前班保健医帮其直接从学生家长处收取学费,她再给他们500-1000元不等的“辛苦费”。按照这种方法,周某连续三年私自招收学生30余人次。

  周某私自招生的行为被学前教育部的领导发现后,她将全部款项上交单位。但次年,她又如法炮制,继续私自招生直至案发。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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