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此前备受关注的儿童状告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制作人案日前宣判,判决被告李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损失26万元的60%即15.7万元;被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的15%即3.9万元;原告的监护人自行承担另外25%的损失责任。
今年4月6日下午,家住东海县的7岁儿童冉冉(化名)与其4岁的弟弟及10岁玩伴李某在一起玩耍,其间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剧情做“绑架烤羊”游戏。被告李某将原告冉冉兄弟绑在一棵树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树下竹叶,导致原告兄弟俩被严重烧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李某的年龄相对原告的年龄略大,认知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相对较强,对造成的损害所起的作用相对要大,因此依法判决被告李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原告冉冉兄弟损失的60%。
法院认为,《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发行方应当主动严格审查、过滤未成年人不宜的情节和画面,并负有提示风险、警戒模仿的注意义务。而在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仍存在暴力情节和画面,对本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产生了不良影响。虽然该片的制作、发行经过了行政许可,但实际造成了损害的客观后果。因此,与该后果存在法律因果关系的广东原创动力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两原告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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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连坐”挫伤国产动漫原创动力
确定责任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好不容易有了一部成功的国产动画片,却在没有恰如其分界定责任的情况下,就被判承担“连坐”责任,这可能会挫伤国内动漫制作的原创动力。
面对孩子模仿动画片“使坏”问题,关键还在于家长的正确引导,为孩子选择好的动画片,充当他们的“领路人”。例如选一些蕴含文明礼仪、安全教育等题材的动画片,平时还应注重家庭教育的方式,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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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是传递价值观的载体
尽管很难确定动画片情节与暴力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法院的判决仍然值得动画片制作商认真反思:暴力元素过多过滥,即便能制造一时噱头,对青少年的成长又有何益处呢?影视作品不仅是创造利润的商品,更是传递价值观的文化载体,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唯有兼具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才能让国产动画走上蓬勃发展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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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童提供文化产品更须承担社会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需要思考两个问题:一是家庭、学校和社区对于儿童生命安全教育是否给予了足够重视?如果家长、老师和社区能够及时发现儿童对动画片的追捧和模仿,从而给予积极的引导,让孩子厘清现实与影视的差距,也许就可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二是企业特别是以儿童为受众的文化类企业是否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为儿童制作文化产品的企业,应该具有对儿童正面教育引导的社会责任。对于这类企业,应该有相应的资质和市场准入机制,其作品也应接受专业的分级评估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