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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摔童案今二审辩方坚称韩磊系过失致人死亡

2013-11-20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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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兴摔童案今二审 辩方坚称韩磊系过失致人死亡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今日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前,韩磊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而其辩护律师认为,该案存在误判,韩磊摔童有过失成分

原标题:北京大兴摔童案今二审 辩方坚称韩磊系过失致人死亡

  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今日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前,韩磊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而其辩护律师认为,该案存在误判,韩磊摔童有过失成分。

  被告人韩磊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今年7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韩磊、李明驾车至大兴区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随后,韩磊将李某的女儿孙某某从幼儿车内抓起摔在地上,李明当场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7月26日,被摔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韩磊刑事责任。此外,韩磊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经数次减刑于去年年底刑满释放。因此,检方认为,韩磊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法庭判处其死刑。

  韩磊当庭辩称,当时他与女童母亲发生口角,因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与一名女人打架很丢人,就把身旁的车高举摔在地上,他没有看车里,也不知道童车里有小孩。他说:“当时我只是想摔东西泄愤,没有故意伤害孩子。”他还表示,自己不知道那是一个孩子,也不认识婴儿车。自己在监狱17年刚出来不久,好多东西不认识。

  韩磊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称,韩磊案发之前曾有过醉酒之后出现“癫狂状态”的情况,韩磊此前在监狱服刑期间还曾自杀过。案发当天,韩磊喝了三顿酒,不能排除韩磊在摔孩子时处于酒后失去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状态。律师当庭提请法庭对韩磊的控制能力进行鉴定。

  9月25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在宣读刑事判决之前,法院裁定准许女童的父母撤回对被告人韩磊的附带民事起诉。此前在庭审阶段,女童的父母曾向韩磊提出273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并拒绝调解,要求对韩磊严惩。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韩磊将女童高举过头顶摔在地上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事发后将韩磊带离现场的李明构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结合前罪未执行完部分,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辩方指一审误判 坚称韩磊系过失致人死亡

  10月8日下午,韩磊通过代理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其主要理由是当初不知道是婴儿车,也不知道自己摔的是婴儿,上诉意见与法庭的辩护意见基本一致。

  据悉,韩磊在一审被判死刑后,已经与此前的律师解除了代理,委托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徐平律师作为其二审的辩护人。

  徐平律师称,在全面阅读卷宗、会见当事人后,他认为韩磊案存在误判。因为当时争执的时间很短,且争执中被害人母亲和韩磊双双倒地,当时韩磊的主观心态是不能再打被害人母亲。他恐惧再次回到监狱,“本质的恐惧,加上强烈的愤怒感,让韩磊将怒火发泄到了旁边的婴儿车”。徐平认为,如果在法律上存在这种过失的可能性,法庭审理中就应该排除。

  徐平律师还表示,韩磊的父母一直想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并道歉,但对方的态度比较坚决。他还表示,韩磊是有求生意愿的,韩磊的父母也期望儿子能够保命,希望能尽最大努力弥补对被害人家属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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