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虐童两大困境:
界定缺法律依据
被解救后安置难
明知孩子被父亲虐待,但苦于没有现场证据,警方无法对施暴者采取强制措施;孩子被生母打得遍体鳞伤,但由于离异的生父不愿承担监护职责,孩子最终还是得回到施暴者身边……“近年来,各类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但我们在介入处理时却充满了无力感。”昨日,针对本报前日A19版《亲妈施虐女童殒命》的报道,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感慨地说。
他表示,省妇联维权站每年都会接到涉及儿童的家暴个案,但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受虐儿童被解救后安置难等原因,妇联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介入处理此类事件时困难重重。
父亲:打儿照片发微博警方:证据不足难介入
今年5月24日,番禺区“广碧关爱儿童中心”向广东省妇联权益部反映,称区内一楼盘有户人家的孩子常在半夜哭泣,晚上12时了还在小区内跑步或在客厅跳绳,怀疑有对儿童实施家暴的情况。省市妇联工作人员多方走访得知,疑似遭到家庭暴力的孩子名叫辉仔,今年6岁,生父周某、生母李某于2011年协议离婚,房产及孩子抚养权均由男方获得,女方已再婚且与现任丈夫育有一女。
辉仔自幼罹患轻度地中海贫血症,与其父周某及同居女友陈某租住于番禺区。辉仔遭暴力殴打的照片曾被其父上传上微博,后被删掉。照片上有其父在草丛中打辉仔的情景,还有辉仔肢体上清晰的伤痕。省妇联维权律师将微博及照片作了证据保存。
在此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省、市、区、街道妇联多次上门,约谈孩子家人,召开包括公安、社区和法院等各部门的协调会,并陪同孩子生母、爷爷奶奶报警。负责此案的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王律师说:“我们第一步希望能将孩子带离受家庭暴力的环境,第二步考虑孩子抚养权的变更。”然而,由于辉仔生父拒不开门以及可能将孩子藏起来等原因,工作人员一直未能见到孩子。民警第一次出警时表示,因为无法见到孩子,无法验伤,处理周某的证据不充分。此后在接到报案时,民警表示,仅凭口头及图片证据无法对周某采取进一步措施,没有执法依据。“民警说,如果下次周某再虐打辉仔时,辉仔呼救或有人及时报案,才能出警干预。”
孩子被母虐打
还要回她身边
王律师说,为解救孩子,他们还曾与法院探讨过变更抚养权的问题。然而当省妇联工作人员约见辉仔的生母、爷爷奶奶时,两方都表示无法承担抚养职责。
“事情至此陷入困局,就算我们有能力将孩子带离施暴的父亲,但他又该去哪里?”王律师表示,去年白云区一位男童常年遭生母虐打,妇联、街道和警方介入后联系到了孩子的生父,“然而生父不愿意将孩子带回身边抚养。虽然姑妈愿意照顾孩子,但她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警方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合法。最终只能对孩子的生母进行批评教育后,让孩子回到她身边。” 1 2 下一页 尾页
三大困境
虐童法律界定模糊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表示,虐待儿童的法律界定比较模糊,到底施暴到什么程度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界定并不清晰。派出所接到类似举报后,常因没有法律依据而不出警。此外,虐待儿童基本属于自诉案件,即受虐儿童要自己或由其直系亲属到司法机关控诉受虐事实,司法机关才会干预和追究。但孩子往往不具备这样的意识和能力,而大多数直系亲属往往不会主动起诉。
变更监护权操作难
广东省妇联维权专家、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指出,如因离婚等原因双方协议或法院裁决孩子由现在实施家暴的父亲或母亲抚养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执行困境。如谁有权起诉变更监护权?像辉仔的案例,他的生母和其他亲属均不愿意监护,怎么办?”负责处理辉仔一案的王律师充满困惑。
第三方监护机构缺失
受虐儿童被解救之后,谁来监护?“现实中,根本没有机构能够临时担负起孩子监护人的角色。社区的家暴庇护站只针对成年人,福利院只针对没有父母的孤儿……临时救助机制和监护制度的缺失让很多‘无人管’的孩子不得不回到施暴者的身边。”杨世强说。
专家呼吁
针对虐待儿童案
建专门处理机制
杨世强呼吁,目前亟待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需要妇联、民政、教育、公安、司法等多部门共同探讨并形成完善的机制。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一旦发现家暴事件,经联席会议认定就可以对受暴儿童实施临时监护等。此外,还应进行精心细致的设计,以确保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撤销后,以政府为主体的国家监护制度能够顺利接手。省妇联维权律师王飙尘认为,应充分发挥基层妇联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及早发现家暴事件的苗头。
他山之石
欧美:
怀疑孩子受虐待
安置到安全家庭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学校的老师和医生都有举报虐待儿童事件的义务,而政府部门一旦发现并确认儿童受虐,或只是存在受虐的风险,会暂时撤销其监护人的监护权,并将孩子安置到可靠的“安全家庭”或由政府拨款运作的庇护中心,并免费提供食物和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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