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13日讯(记者王龙龙 闫景臻)日前,教育部发布了《2012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根据《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资助学前教育在园幼儿391万人,资助金额23.88亿元,其中政府资助占到70%以上。
2012年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坚持贯彻“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综合国家和社会有三个方面的资助,共同推进对贫困学前儿童资助工作:
首先,政府资助。这是学前教育的最主要补助措施之一,分为地方政府补助和中央补助两方面。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其次,幼儿园自我补助。这是从幼儿园自身进行内部资助的措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社会资助。这一部分为非可控补助,地方政府和幼儿园积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