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东每天都期待父亲来接他
孩子父亲把5岁儿子送到幼儿园长托,交了200块钱说让孩子先试四天,看看能不能适应幼儿园生活。
四天过去了,孩子父亲电话停机;一周过去了,孩子父亲还没来接孩子;眼看一个月又要过去了,孩子父亲仍杳无音讯。
无奈之下,幼儿园园长报了警。警方通过网络在网吧找到了已经上了一天一宿网的孩子父亲。
约定四天接孩子,结果一个月没来
10月11日,辽阳灯塔市华西新村一家幼儿园接收了一个名叫东东(化名)的5岁男孩,孩子父亲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后就消失不见了。
“孩子父亲说给儿子选长托,先试验四天看看孩子适应不,可四天之后他没来接孩子。”幼儿园李园长说,孩子父亲当时给幼儿园留了200元钱。到了第四天,孩子父亲没按约定来接孩子,手机也停机了。
李园长开始还以为可能孩子父亲工作忙或是家里出了什么事,没能按时来接孩子,可一个星期过去了,孩子父亲还是没来幼儿园。
昨日9时许,眼看孩子快在幼儿园一个月的时间了,孩子父亲仍毫无音讯。无奈之下,李园长来到万宝桥派出所报了案。
家庭情况复杂,遗弃孩子有“前科”
“没想到民警直接就问孩子是不是姓徐,他们说这位父亲是第二次把孩子遗弃到幼儿园了,第一次把孩子遗弃到灯塔爱心朵幼儿园三个月。”
李园长说,在派出所查到了孩子父亲名叫徐向阳,今年28岁,妈妈叫吴莹莹,爸爸是西大窑下缸窑村的村民,妈妈是西大窑上缸窑村的村民。
民警告诉她说,孩子妈妈有点精神不正常,爷爷去世了,奶奶改嫁了,姥姥、姥爷都不要这个孩子,上次孩子被送到姥姥、姥爷家的时候,孩子给他们都跪下了,也没收。孩子父亲当时找不到,实在没有办法送到了80多岁的太奶家。
父亲痴迷网络,在网吧待了一天一宿
随后,李园长带着孩子再次来到万宝桥派出所,派出所所长向李园长了解了情况,立即让民警通过网络查找了孩子父亲身份证使用的情况,结果显示孩子父亲正在村子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民警迅速赶往该网吧,在网吧找到了已经上了一天一宿网的孩子父亲,此时他正在网吧打游戏。
民警将孩子父亲带回了派出所。李园长见到孩子父亲问道:“如果我不报警你打算什么时候接你孩子?”
孩子父亲解释称:自己前段时间去南方做买卖赔了,身上没有钱,所以我没法接孩子。正打算这几天就把钱送到幼儿园。
幼儿园没要欠款,孩子最终被爸爸带走
“说你没有钱为什么连个电话也不能打,我说我可以帮你带着孩子,你没有钱可以先欠着,但是不能不管孩子,一个月了连个电话都没有。”李园长问孩子父亲,上次为什么把孩子遗弃另一家幼儿园三个月之久。
孩子父亲表示,那次是别人欠他钱,他把孩子扔幼儿园就是为了让那人帮他交托费,并表示肯定把欠的1000元钱都补给幼儿园。
李园长表示钱不要了,留给孩子买几件衣服穿吧,便离开了派出所。
民警对孩子父亲进行了教育后,孩子父亲带着孩子也离开了。 1 2 下一页 尾页
5岁男童谁来养?
民政、妇联因孩子有父母无法收养
记者从西大窑民政局和当地妇联部门了解到,因为东东有父母,不属于孤儿,所以民政和妇联都不能收养。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孩子是孤儿、父母正在服刑或失踪等情况,才能由民政部门下的福利院收养,而东东不属于这些情况内。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崔修滨表示,孩子母亲如有精神类疾病就失去了抚养能力和对孩子的监护权,孩子的父亲是第一监护人。
遗弃罪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都构成遗弃罪,只有那些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才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规定的“情节恶劣”是指达到何种程度呢?
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遗弃情节恶劣通常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为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险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我国遗弃儿童行为法律打击力度不够
遗弃子女,虽然不像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那样立刻影响社会的稳定,但若任其蔓延,必然会给社会的长久稳定埋下隐患。
从现实来看,不管造成遗弃的原因如何,对于一个连自己亲生骨肉都故意遗弃的人来说,其道德的沦丧,人性的扭曲,仅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已经越来越难以矫正了,因此,必须依靠刑法的强制力予以治理。
司法实践中,人们普遍认为遗弃儿童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不构成犯罪。受这一观点影响,一般的遗弃行为并没有受到刑法的追究,公安机关发现遗弃行为甚至不予立案侦查,从而使刑法对遗弃儿童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而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儿童是否得到救助,完全取决于公众是否具有足够的善意和社会救助体系是否完善。
所以,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将遗弃儿童的行为明确为遗弃罪的情节恶劣的情形之一。
国外法律规定
父母放弃照管儿童可撤销亲权
国外对亲权人和监护人教养保护未成年人的行为设有较完善甚至严格的监督、惩戒制度。
一些国家对监护关系的撤销、变更作出了明确规定。
日本民法规定,父或母滥用亲权或有严重不轨行为时,家庭法院可根据子女的亲属或检察官的请求,宣告其丧失亲权。
《法国民法典》规定,在儿童的父母显然对该儿童漠不关心、放弃照管,时间已超过一年的情况下,依接受亲权转移的人的单方申请,亦可决定转移亲权之全部或一部分。父与母,因虐待子女,或者因经常酗酒,明显行为不轨或者有犯罪行为表现,或者因对子女不予照管或引导,使子女的安全、健康与道德品行显然受到危害时,可以在任何刑事判决之外,被完全撤销亲权。
在对其子女已采取教育性救助措施后,父与母在超过两年的时间内故意放弃行使与履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者,得同样被完全撤销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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