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根据山东省菏泽市下发的 《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今后,配套幼儿园将成住宅小区建设的 “硬杠杠”。住宅小区规划时要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用途。
通知要求,在规划城镇住宅开发项目时,根据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各小区要按照每0.5-1万人口区域内设一所不少于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个幼儿占地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预留好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用途。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变更的,严格按原批准程序报批,并就近补划,补划的幼儿园建设用地一般不少于原面积。新建配套幼儿园应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否则不予办理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对于已建成住宅区而未配套幼儿园的,要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用地,已规划而未建设的,由主管部门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通过补建、改建、新建或上交差价等方式纠正处理。非成片开发的零星住宅或组团开发区域,要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规划新建幼儿园用地或邻近幼儿园扩建用地。不按合同约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未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或未按规定承担配套建设费用的项目,有关部门可追究开发建设单位的责任。
同时要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属国有资产,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拆除,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