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鼓励优秀男青年去幼儿园和中小学当老师
河南省出台意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020年,全省老师将达146.45万人
鼓励优秀男青年
去幼儿园和中小学当老师
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要逐步统一
将探索制定省级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
到2020年,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总量将达到146.45万人;河南省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寄宿制以及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实行倾斜政策;探索制定省级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采取相关措施鼓励优秀男青年当老师……记者近日获悉,河南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河南省表示,将把实现城乡、学科、性别、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整体协调、高水平发展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使教师队伍结构科学合理、规模满足需要、质量显著提高。
目标 2020年解决小学教师不足问题
河南省教师队伍将会呈现什么样的规模和架构?意见提出,河南省专任教师数量将会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总量将达到146.45万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任教师22.3万人,义务教育专任教师80万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6.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11.6万人,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15.7万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0.45万人。
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方面,到2020年,河南省将新增农村薄弱学校短缺学科教师3.5万人,中小学短缺学科教师不足问题得到解决。同时,教师队伍素质也会有大幅提高,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基本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基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比例大幅提高,高等学校教师基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本科院校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达到40%以上。
师资 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对于不同阶段的教师要求,河南省作出明确规定。
幼儿园教师队伍,实施幼儿园师资补充计划,完善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
中小学教师队伍,我省确定,鼓励引导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选拔一批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村中小学教师等。
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将以中青年教师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为重点,深入实施人才强校工程。
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将在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的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
编制 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将逐步统一
我省教师资源配置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根据规定,我省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寄宿制以及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实行倾斜政策。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河南省将定期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每五年至少核定一次。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对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生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方案由教育部门提出,报同级政府批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
教师结构 鼓励优秀男青年当老师
解决中小学教师性别结构失衡问题,也被纳入到意见中。根据规定,河南省将完善师范生招生培养制度,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攻读师范类专业。
值得关注的是,河南省将探索制定省级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采取相关措施,鼓励优秀男青年积极报考师范类专业并从事幼儿园、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逐步解决幼儿园、中小学教师性别结构失衡问题。
职称 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
在备受关注的教师职称改革方面,该意见指出,将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
根据部署,河南省将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职务(职称)晋升,将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将必须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民办学校
鼓励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为鼓励教师更好的从事教育工作,我省表示将鼓励各地、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教师奖励基金。
为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我省提出,要把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各地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切实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表彰奖励、课题申请、教龄和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根据要求,将完善民办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将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全面纳入教师培训管理范围。民办学校要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放心保)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保障
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根据规定,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要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有条件的地方可达到2.5%。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情况,统筹公用经费和事业收入,保障教师培训经费需要。
凡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培训,将按照“谁举办、谁培训、谁负担”的原则,不得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个人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