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爷子开车起步,却意外撞死4岁孙子。协商无果,他被儿子儿媳告上法院,最终赔付了29万余元。
去年9月,李先生驾驶妻子所有的小客车,在自家门店前停车下货,年仅4岁的孙儿在一旁玩耍。卸货后,正当他驾车起步时,却意外将孙子撞亡。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李先生向儿子支付5万元,但儿子、儿媳仍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3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事故是李先生引发,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在内共计405224元。因肇事车购买了交强险及限额为20万元的商业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直接赔付保险金11万,余额295224.5元由李先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