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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要求剖腹产遭拒宝宝损伤,医院被判赔10万

2013-10-18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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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得贵子原本是件大喜事,但是婴儿却因难产造成损伤,一出世便四处求医,这让年轻的父母心力交瘁。他们认为全是医院的错,她几次要求进行剖腹产,但医生没采纳,结果宝宝是个巨大儿。三年来,小沈带着孩子四处奔走就医,期间不断与医院交涉,但都没有结果。 他们把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这个案子在嘉善法院开庭审理。 小沈今年27岁,嘉善人,本来是个幸福的妈妈,现在却为了儿子愁眉不展。 2010年2月14日,她住院待产。第二天产下一子,不过,男婴出世后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肺炎、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等病症。 她在起诉状中

  喜得贵子原本是件大喜事,但是婴儿却因难产造成损伤,一出世便四处求医,这让年轻的父母心力交瘁。他们认为全是医院的错,她几次要求进行剖腹产,但医生没采纳,结果宝宝是个巨大儿。三年来,小沈带着孩子四处奔走就医,期间不断与医院交涉,但都没有结果。

  他们把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这个案子在嘉善法院开庭审理。

  小沈今年27岁,嘉善人,本来是个幸福的妈妈,现在却为了儿子愁眉不展。

  2010年2月14日,她住院待产。第二天产下一子,不过,男婴出世后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肺炎、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等病症。

  她在起诉状中称:医院明知我存在体重迅速增加,宫高大于35cm等巨大胎儿致肩难产(一种分娩并发症,是指胎头娩出后,胎儿肩膀卡在骨盆出口处,不能娩出的情况)等高危因素,拒不采取剖宫产终止妊娠措施。在分娩时,被告对胎儿采取过度牵拉手法,致宝宝右臂丛神经受损,要求赔偿医疗费、生活补助、精神损害等损失63万余元。

  嘉善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确实存在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且考虑到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万余元。 (通讯员 赵玲莉 徐隼 本报驻嘉兴记者 黄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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