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20日讯(记者 单俊楠) 记者9月20日从青岛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已经公布了《青岛市示范幼儿园认定标准》,示范类幼儿园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认定结果有效期4年。
青岛示范类幼儿园每两年评一次,认定结果有效期4年。幼儿园改建、扩建、变更地址或合并后,需重新申请认定。在新标准出台以后,原《青岛市城区、农村幼儿园分类标准》同时废止。现有市级示范幼儿园需提出复查申请。
存在以下问题的,不得申报示范类幼儿园:1.设置在高层建筑阴影区和自然灾害易发地带,未与污染源、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2.园舍建筑为非独立建筑群、抗震设防等级不达标,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3.幼儿园规模不足3个班、平均班额超过规定标准6人;4.举办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活动;5.违反国家、省、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存在乱收费行为;6.教职工存在故意伤害、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等现象;7.办园经费无保障,经费使用违反相关规定;8.幼儿伙食账目不公开、侵占幼儿伙食费;9.违规使用校车、校车管理不规范;10.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文化课内容,或者以各种名义进行小学阶段文化课的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11.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教辅材料等;12.城镇幼儿园无伙房,不向幼儿提供就餐服务;13.近三年发生过食物中毒、因传染病爆发造成停园以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14.幼儿园未配备安保人员或安保人员配备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