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发布《关于规范农村教育学校布局的意见》,要求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和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布局,并明确提出撤并后的农村义务教育闲置土地和校舍优先用于改建幼儿园,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河北规定,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对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和办好村小或教学点,形成有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村小、教学点的合理学校布局结构。对于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方案要举行听证会,在听取各方意见、经县(市、区)政府研究后,要在本级政府和教育等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