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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在家上学”为多元化教育探路

2013-10-10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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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逃避体制内学校的重复枯燥以及激烈的升学压力,广州有部分家长选择让孩子“在家上学”。目前,广州“在家上学联盟”里已有400多名成员,真正实施“在家上学”的约占1/10。

  其实,“在家上学”并非广州独有,这两年,上海、北京、武汉等地相继有家长选择让孩子“在家上学”的新闻传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在家上学研究报告(2013)》显示,如今,内地约有1.8万名学生“叛逃”学校,选择“在家上学”。可是,一方面是“在家上学”群体在逐渐扩大中,另一方面,“在家上学”却在现实中遭遇种种困境。上海私塾性质的“孟母堂”被叫停,而武汉7对父母归隐乡下的“桃花源”教育也并不被看好,家长这样做是否有违9年制义务教育,也是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毫无疑问,“在家上学”表明了家长对目前教育体制的极度不满,但是,他们的行为也是对教育多元化的一种有益尝试和探索,是为了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那么,如何将其规范化、制度化,帮助其消除潜在风险,让这些行走在“因材施教”途中的孩子们能够健康成长,是更值得教育部门关注的一个问题。

  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比如英国、美国、法国,还有与我们有着相同文化传统的中国台湾地区现在都允许“在家上学”。但是,它们的“在家上学”也都走过了从非法到合法规范的过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各州才陆续出台相关法律,确认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1993年秋季,“在家上学”最终在美国50个州合法化。而中国台湾地区“在家上学”也不过短短二十年的历史。如今,他们已在法律上给“在家上学”提供了足够的支撑,而反观我们自己“在家上学”应怎么界定,是单个孩子在家自学,还是多个孩子集体学习?如何与现行的教育制度接轨?按什么标准来衡量教育是否合格,现行的包括《义务教育法》在内的教育法规和文件都没有给出答案。我们教育体制沉疴已深,如何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家上学”进行规范,让他们可以对现行的教育制度进行纠偏,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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