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清远英德,一名3岁女童死于校车内。扼杀她的杀手是“遗忘”。她被接送的司机和老师“遗忘”于校车内,终在高温曝晒下窒息而亡。最近,类似的噩耗频频传来:5月23日,河南邓州一名3岁幼儿闷死于校车内;6月17日,江西德兴一名5岁幼儿昏迷于校车内,抢救无效死亡;8月29日,河南鄢陵一名3岁男童也窒息于校车内……近几年来,全国至少发生了数十起类似事件,涉及湖北、安徽、广东、陕西、山东等多省。
若是遭遇地震洪涝等天灾,人们还可悲叹大自然的暴虐无情;若是不幸罹难于疾患,人们或可诅咒病魔的残暴。但在这些个案中,夺去这些花蕾一样生命的,无一例外都是——遗忘!
看看英德小女孩钟淼霖生命的最后一刻:当天,她被校车接到幼儿园后,司机未留意她有无下车,随车老师也没发现她落在车上,班主任发现她没来上课,但也没想到问一下随车老师或与家长沟通。当校车司机下午洗车发现她被遗忘在车内时,她已在太阳曝晒下闷了近8小时。那天,当地气温高达35摄氏度。烈日下,娇嫩羸弱的花蕾一点点地枯萎、凋零,不知道孤独无助的小女孩经历了怎样的磨难和痛楚。而在这过程中,只要司机、随车老师、班主任,任何一个人多往校车内看一眼——仅仅是看一眼,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近年来,校车安全事故频发,公众舆论大多聚焦于专业校车匮乏,校车质量不达标,以及校车行驶的优先权等问题。由此,国务院还于2012年专门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少地方的政府也相继推出政策,扶持专业化校车的发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等。人们以为总可松口气了,孩子上下学路途的安全有保障了,谁能料到,缺少责任意识和严密流程监护的校车,依然夺命连连!
在文明社会,爱护儿童是一种可以取得最大共识的神圣观念,即便那些“校车闷死幼儿”的责任人,也当无犯事的故意,但为什么给孩子保平安的校车却屡屡异化为扼杀孩子生命的工具?为何言必称“孩子第一”,内心也并不乏舐犊之情的人们,却屡屡让稚嫩的生命“意外”夭折?说到底,还是责任意识匮乏。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不在细节上体现,所有的爱、呵护,便没有根基,毫无意义。
学龄前的孩子既不会自我保护,又无自救能力,监护人的任何一个疏忽都可能酿成大祸。对于幼儿园等机构来说,除了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之外,最应做的,便是将监护责任程式化,落实在日常工作的每个细节中,不容任何纰漏。珍惜生命不要总是以生命的付出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