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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履行《儿童权利公约》情况

2013-10-05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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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26日和27日在日内瓦审议中国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的第三、四次合并报告以及履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首次报告。

  中国派出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组成的代表团接受审议。

  审议中,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贾桂德从十个方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在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所做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绩,并说明现在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刘江华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黄艳梅也分别介绍了两特区的履约总体情况。随后代表团与委员会开展对话,回答了委员们提出的关于中国儿童教育、健康、福利、法律保护等各方面的200多个问题。

  贾桂德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通过中国提交的履约报告,委员们和国际社会对中国儿童状况以及儿童事业进步有一定的了解,也对中国政府、民间社会所做的工作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委员们也多次在审议中肯定中国的履约执行情况。

  贾桂德说,儿童权利委员会委员是儿童保护领域的专家,“我们尊重委员们提出的公正、合理且适合中国国情的可行性建议,这些建议会在审议后向国内各个主管部门转达,在充分考虑国情的情况下,在我国儿童保护工作中尽量予以采纳”。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介绍说,自1992年中国参加公约以来,中国遵循公约精神,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儿童优先发展战略,促进了儿童各项权利的实现。

  据介绍,委员会将于10月4日前公布对中国履约报告的审议结论。

  中国于1992年参加《儿童权利公约》。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需定期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关于履约情况的报告,并接受委员会的审议。中国于1996年和2005年分别接受了委员会对中国前两次履约报告的审议。本次审议的报告系中国政府于2010年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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