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教育局印发《赣州市幼儿园等级评估细则(试行)》,规范全市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分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队伍建设、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五个方面共52项指标,总分为500分,评估总分达400分以上为市级示范幼儿园,350分至399分为县一级幼儿园,300分至349分为县二级幼儿园。
赣州市规定,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必备条件为:有相对独立的园舍,无重大安全隐患,公办幼儿园不使用校车,民办幼儿园已评为市示范幼儿园的从2014年秋季开始不再使用校车;对本文件下发前的市一级一类幼儿园和市一级二类幼儿园等同于市级示范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有分园的,其分园未经评估认定不具备市示范幼儿园资格。市示范幼儿园每满三年复评一次,同时结合平时工作对市示范幼儿园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复评不合格和抽查中发现较大问题的,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一年,再不合格则取消市示范幼儿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