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稚儿因打狂犬病疫苗引起异常反应,留下严重后遗症。这到底是疫苗有问题,还是意外异常反应?近日,清城区法院审结了清远首例疫苗异常反应纠纷案,最终阿军和厂家握手言和,厂家给予阿军25万元的人道主义救助款。
3岁儿打疫苗引出异常反应
2009年6月夏天,阿军父母外出做事,年仅3岁阿军交给奶奶照看。阿军在家门口玩耍时被邻家狗咬伤左上臂,亲人第一时间把阿军送到卫生院,为阿军接种狂犬疫苗,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注意事项。然而阿军接种第四针后的第5天出现发热、精神疲倦、呕吐、疼痛等症状,后被先后送到当地门诊及医院治疗。2010年1月28日,阿军被广州市儿童医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恢复期、听觉神经传导通路受损、中枢性运动障碍、语言障碍”。经有关部门诊断,阿军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坏程度为二级乙等。
阿军父母认为,某公司作为该疫苗生产商,应补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41万余元。
厂家称偶合病例无需担责
厂家则对阿军的主张予以否认,厂家认为其生产的狂犬病疫苗虽发往清远等地,但已使用完毕,且系经过职能部门审批,有相关的批签发证明文件,为合格产品。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自2005年上市销售以来,在全球20个国家接种,接种案例超过1.6亿剂次,未出现接种狂犬病疫苗引起病毒性脑炎的病例报告。还认为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为全病毒灭活疫苗,无活的病原体存在,不会引起病毒性脑炎,阿军的病毒性脑炎属原有疾病引起的偶合病例,与疫苗无关,依法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幼儿获厂家25万救助
面对阿军遭受的不幸,区卫生局积极行动起来,于2012年5月30日委托清远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对阿军的疑似异常反应进行调查诊断。专家组受理后,抽取2名流行病学专家、2名儿科专家、1名神经内科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专家组认为,接种单位无过错,排除医疗事故;支持患者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诊断;该病例发病时本地无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严重传染病报告,患儿无外地居住史,既往无颅脑疾病史等,综合认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为二级乙等。
法院受理后,发现案件专业性强、分歧大,要化解矛盾,只能在情字上做文章。法官一方面不厌其烦地与远在东北的生产商法务人员沟通,告知损害的事实、后果和阿军家庭因治疗面临的严重困难,建议厂家勇于担当,弘扬扶危济困的道德风尚,同时告知阿军家人诉讼请求面临的风险,引导理性维权。最终使案件成功调解,让阿军及时获得25万元,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