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按照不同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的大概只占0.1%。”这一说法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一时间,内容涉及“每年有20万儿童失踪”的帖子、评论充斥网络。对此,公安部打拐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已通过其微博对“每年有20万儿童失踪”一说进行辟谣。
老实说,当我看到“一年失踪20万孩子”的报道,也觉得不靠谱。但上网又找不到准确数字。这个20万的数据是媒体报道的,只是说“按照不同的统计数字”,并没有正式来源,我在网上发现也有其他媒体引用,但对于数据出处均语焉不详。假如有官方说法,那么媒体也不会引用信源语焉不详的数据。到底每年丢多少孩子?不知道。
公安部打拐办及时站出来辟谣,是对的;要求媒体在报道时核实数据,也是对的。可唯一的,也是最关键的不对之处是,中国一年到底失踪多少孩子、能够找回来多少,它始终没有说法。
有关负责人在辟谣中,也仅仅是用空洞的对比来回应,大致意思是问问身边人的感受就知道了;甚至说现在丢孩子都会上网告知打拐办。既然如此,数据为什么不公开呢?假如在告知公众20万数字严重不实的同时,明确公布一年有多少孩子失踪,又有多少孩子能够找回来,那么不需要口罗嗦这么多,媒体这个20万的数据谣传也就不攻自破了。
如此不给出真相的辟谣,谣言肯定又会在下一次被爆出。谣言止于真相。但现在全国每年失踪多少孩子、又能找回来多少,恰恰在公众那里没有真相,这是谣言传播的根本原因。
此外,媒体这一报道,除了数据够刺激之外,还有一个被关注的点,那就是“专家称,司法事务中绝大部分收买人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被追究也是比较轻微的行政处罚,惩罚性荡然无存,犯罪成本很低”。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是拒吃鱼翅、保护鲨鱼的公益公告。这个道理其实同样适用于保护孩子。之所以有拐卖孩子的犯罪行为,就是因为有买孩子的。拐和买相伴而生。现在,对于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是比较严厉的;但要知道,再严厉的打击都抵挡不住犯罪的暴利,这是我们早已知道的常识。
没有买家,那么卖家也就没有了市场,拐卖儿童的犯罪自然就会减少。但现实中,买孩子一方基本上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怕伤害孩子?还是其他原因?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买孩子基本不需要付出代价,那么也就变相地助长了拐孩子。这是专家的看法,也是老百姓之所以普遍关注这一不实报道的另一个根本原因。
所以,公安部对“每年失踪20万孩子、能找回来的不到0.1%”辟谣,一定要拿出官方确凿数据,如果统计起来有难度,哪怕拿出个大概数据也可;另一方面,面对那些丢孩子几乎天塌下来的家庭来说,如何采取更有效的打击措施,也需要从制度上进行思考。而这些,绝不是一句“不实”就能解决的。(河南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