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收费不高于公办标准
2013-05-26 06:13
本报南昌讯 记者袁思东报道:25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根据意见,民办幼儿园收费不高于当地同类公办标准。
入园率达80%以上
近几年来,学前教育仍是南昌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为此,南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为重点,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
“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每个县(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60%以上,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15%以上。”《意见》提出,要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幼儿教师学历大专以上达80%。
万人配一所幼儿园
记者看到,《意见》要求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城区每个街道、农村每个乡镇都有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
另外,进一步扩大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每10000人左右须建设一所按规划要求达标的幼儿园。”《意见》要求,凡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原则上办园规模为6个班(含)以上的,建成后按属地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管理,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县(区)政府将分期分批收回,用于开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设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根据《意见》,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中心幼儿园,2000人以上的村可单独建设幼儿园。此外,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纳入公益性幼儿园管理,为辖区居民服务。
同时,引进和培植优质民办幼儿园,在没有公办幼儿园布局的区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民办幼儿园接受居民子女入园,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不高于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其名单应向社会公告。
《意见》指出,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12~2014年,南昌市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5000万元,专项用于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奖励和普惠性幼儿园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