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幼儿园可能改姓“公”
2013年05月26日06:17
5月25日,记者从南昌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南昌市将采取多项措施缓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新建幼儿园用地紧张问题。南昌拟规定,凡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原则上由县(区)政府收回,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每个街道要有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
在学前教育发展上,南昌市的目标是: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每个县(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60%以上;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15%以上;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8%以上,其中大专以上达80%。
为此,南昌市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发展学前教育,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保障城区每个街道、农村每个乡镇都有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由县(区)政府收回
南昌市要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每1万人左右须建设一所按规划要求达标的幼儿园,做到与居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凡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建幼儿园的,由南昌市规划局出具详细的规划配套条件,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在制订住宅用地招拍挂方案时(含供地)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为社会公共教育资产,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
目前,南昌市城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新建幼儿园用地十分紧张。为此,南昌市拟规定,凡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原则上办园规模为6个班(含)以上的,建成后按属地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管理,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县(区)政府要分期分批收回,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禁开发建设单位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租赁给单位和个人,或自行开办。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政府限期收回。
党政机关办的幼儿园要为辖区居民服务
南昌市还要求,农村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中心幼儿园,2000人以上的村可单独建设幼儿园。同时,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纳入公益性幼儿园管理,为辖区居民服务。
南昌市将支持优质幼儿园通过兼并、联办、办分园、委托管理等形式实行集团化管理。在没有公办幼儿园布局的区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民办幼儿园接受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所收保教费,除居民按公办幼儿园标准缴费外,由政府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形式补足,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不高于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这些普惠性幼儿园的名单应向社会公告,挂牌服务。
奖励、补助5000万元给普惠性幼儿园
在资金投入方面,南昌市要求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12-2014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5000万元,专项用于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奖励和城乡普惠性幼儿园的补助,并逐年增加投入。
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截止到2015年,免收新建幼儿园在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费用。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中小学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
文/记者廖济堂 实习生钟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