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可获学前教育资助
2013/5/13 10:06:37
■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500元,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本报讯(记者 韩冬 通讯员 贺德兵)5月10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在常德市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学习,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可获资助,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日前,首批9464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已领取补助金。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就学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是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用于资助学前教育在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专项资金,入园补助金按学期申请、评审和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500元。幼儿园资助是指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并纳入年初预算。社会助学方面,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此资助政策自去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幼儿园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幼儿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评分,根据其得分高低确定资助对象。属于孤儿的,直接确定为资助对象。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或父母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幼儿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少数民族贫困幼儿等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