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的农某是大新人,2009年,农某与陈某(另案处理)合伙,以南宁市“子曰书社”的名义,印制大量幼儿教材宣传资料和征订函,并以邮寄、上门等方式,向南宁市周边各幼儿园推销。
《字宝宝乐园——幼儿听读游戏识字6》、《秋天的童话》等等,农某销售的这些图书,从封面上看不出任何盗版的迹象。可主办法官告诉记者,收到图书的幼儿园认为书内印刷有些粗糙,曾怀疑过。在法庭上,农某交待,她都是从玉林人罗某手中进货,如果销售不出,他们还可以退货。
直到2012年2月,南宁市新闻出版局接到举报后,对农某租用在广西大学的一间仓库进行搜查时,才查获各类幼儿教材共48种31328册,涉案价值15.7万多元。过后,农某又换了个住处,依然偷偷销售盗版幼儿图书。2012年8月31日,民警将农某抓获,并在安吉大道她所租的一间仓库里,再次查获各类幼儿教材2.9万多册,价值13.5万多元。经鉴定,农某销售的图书,大多为盗版书籍。
在法庭上,虽然农某认罪,可农某的辩护人却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异议。他认为农某只是销售盗版图书及教材,又不是出版、复印,不能算侵犯著作权。农某的行为,应该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来认定;而且,农某销售的书籍没有流向社会,属于未遂,应该从轻处罚。
而公诉人认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而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则可以是复制发行或出版,也可以是制作、出售,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农某属于后者。
在量刑建议阶段,公诉人建议给予农某4年—6年的刑期。而如果按照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量刑,最高量刑是在3年以下。农某的行为到底算侵犯著作权罪,还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法庭上没有定论。本报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