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德育报·学前教育》为首页
RSS订阅 | 手机版 | 微信订阅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中幼网杯” 全国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评选

5岁男童三无幼儿园内猝死家属获赔7万元

2013-04-28 收藏 复制地址
转载:

无登记、无医师、无保健员,通州区一所“三无”幼儿园近日被通州法院判决赔偿一名猝死幼儿7万元。据了解,家住通州区的赵某夫妇2007年生下儿子小勇,2011年春,小勇被送往村内一家双语幼儿园。那年暑假,该

  无登记、无医师、无保健员,通州区一所“三无”幼儿园近日被通州法院判决赔偿一名猝死幼儿7万元。

  据了解,家住通州区的赵某夫妇2007年生下儿子小勇,2011年春,小勇被送往村内一家双语幼儿园。那年暑假,该所幼儿园转让给一对来自山西的李某夫妇经营。

  秋季开学后,赵某夫妇找到了经营幼儿园的李某夫妇,称因小勇在2009年曾做过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希望李某夫妇多加照顾,并每月多交200元费用,李某夫妇一口答应。

  去年5月的一个下午,赵某夫妇因加班没有按时在17时30分接小勇,小勇便在幼儿园同一名小朋友玩。玩耍中,小勇突然倒地,值班人员立即将小勇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赵某夫妇。当晚,小勇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认定,小勇的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痛失爱子的赵某夫妇遂将李某夫妇诉至通州法院并索赔40多万元。李某夫妇则辩称小勇的死是因自身疾病,幼儿园第一时间将小勇送往医院,没有过错,不该赔偿。

  经尸检,小勇是因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慢性气管支气管炎所致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死亡。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夫妇二人未经登记注册,也没按照法律规定配备专业医师和保健员,两人擅自开办幼儿园,不能举证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故应对小勇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小勇死亡的直接原因系自身疾病所致,故小勇应承担较大的责任比例。通州法院酌定,小勇自身承担80%责任,李某夫妇承担20%责任,最终判决李某夫妇赔偿小勇父母7万元。(记者张淑玲)

(来源:京华时报)




⊙欢迎关注“学前教育网”、“园长”微信公众号。
⊙欢迎分享、转载,转发请勿做任何修改,包括本声明。
⊙版权声明:文章源于网络,《德育报·学前教育》编辑整理,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分享到手机/微信/QQ

  • 学前教育网微信公众号

  • 333美丽童话公众号

  • 《德育报·学前教育》QQ公众号

  • 幼教圈QQ公众号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想要吗

德育报学前教育微信公众号欢迎您关注

亲子早教

热点专题

2020年2月23日至2月25日广州国际教育加盟展暨广州幼教展

热门排行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