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幼儿园
2013年03月25日07:49
本报讯(记者毕玉才 特约记者刘勇)近日,记者从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获悉,鞍山市出台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从今年开始,建幼儿园将成为小区的“硬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和老区改造必须配套相应规模的幼儿园,每6000人左右要配建1所6班型以上独立设置的标准化幼儿园,每班平均30人。
幼儿园建设,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无偿配建。并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且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否则,整个住宅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手续。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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