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学前教育立法 防止幼儿园虐童事件
2013年03月15日02:19
商报特派记者 敖祥菲 聂飞 纪文伶北京报道
去年10月,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颜艳红虐待幼儿一事引发全国广泛关注,最终却因在刑法中找不到一个对其行为处罚的对应罪名,警方将其无罪释放。“虐童立法”也成为今年两会上代表们热议的话题。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从立法角度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儿童虐待罪”。全国人大代表、九龙坡区教委副主任刘希娅建议制定《学前教育法》,防止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
“目前刑法上和虐待儿童相关的罪名主要有四个: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韩德云向记者介绍,浙江蓝孔雀幼儿园虐待儿童案件,浙江温岭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对虐待儿童的当事人刑事拘留,凸显关于虐待儿童问题的法律制度缺失。
韩德云建议,尽快为虐待儿童的行为立法,并考虑以下几个重点:首先,在犯罪主体中考虑家庭成员忽视或虐待儿童以及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或机构虐待儿童的情况;其次,在具体的虐待行为上区分躯体虐待、忽视、性虐待和心理情感虐待等情况;在量刑处罚上应与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有明显区别。
刘希娅则表示,近年来,浙江温岭、北京海淀区、海口、江苏兴化、陕西旬阳、江西九江、深圳等地幼儿园相继发生的恶性虐童事件,折射出的是学前教育在办园资格审定、幼儿教师资格审定等方面出了问题。
对此,刘希娅建议,制定《学前教育法》迫在眉睫,应健全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职责,明确在中央、地方财政预算中单列学前教育的财政划拨和支出比重并逐年递增,同时要设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为避免幼儿教师虐童事件再次发生,刘希娅还建议,明晰学前教育机构和教师的资质,明确幼儿教师应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政治、经济待遇,并对其责任、义务、医疗、保险、职称、培训等基本权益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刘希娅还建议,加大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与问责力度,以及健全学前教育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原标题:建议学前教育立法 防止幼儿园虐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