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3月1日起,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经于2月22日公布的《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规定,从3月1日起,香港将进一步限制婴幼儿奶粉出口,除离境人士仅能携带1.8千克(约两罐)奶粉外,还规定16岁以下人士禁止携带奶粉离港。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农业保险条例》,将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给予保险费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
条例规定,农业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而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且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
香港特区政府的《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规定,3月1日起,除非获工业贸易署(工贸署)署长发出许可证,否则禁止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
文化部日前出台并公布《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演出经纪人员有“三不得”:在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业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演出经纪活动;不得在两家以上演出经纪机构从业;不得隐瞒与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对经纪业务作虚假宣传。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验收、赔偿等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作出新规定。针对快递能否先开包验货后签收的问题,《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针对快件丢失损毁问题,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